量控制计划及月度信息化存证的审核,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
核查,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活动。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宁东基地管委会,下同)
负责协助筛选本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督促指导所辖重
点排放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数据质量控制计划、月度信息
化存证的报送并完成相关数据材料的初审,组织重点排放单
位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配合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核查、复查及数据质量帮扶,并开展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
情况、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的日常监督执法。
第二章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
第四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重点
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
(二)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一年度新投产预计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
费量达到 1万吨标准煤)。
其中,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中规
定的生物质发电机组、掺烧发电机组、特殊燃料发电机组、
使用自产资源发电机组和其他特殊发电机组等机组类别暂不
纳入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