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开展站点资源调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
区抽水蓄能站点资源调查普查工作,选择满足地形地质、水源、生
态环境等条件的站点,初步评估站点上下库成库条件、防渗条件、
水头和距高比、区域地质条件等。各省应建立省级站点资源库并滚
动调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站点合理布局,加深开展抽水
蓄能站点资源研究工作。
第五条 【统筹多种类型站点资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初步具
备技术条件的常规水电站增建混合式抽水蓄能、依托现有水库建设
抽水蓄能、废弃矿井再利用建设抽水蓄能,以及中小型抽水蓄能等
各类站点资源,因地制宜统筹开展资源调查,统一纳入省级站点
资源库。
第六条 【加强站点资源保护】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
资源库内站点的保护,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对于区域位置较好
建设条件较优但存在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的项目,制定优化方案,
提出针对性措施。
第七条 【开展需求论证研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发展
改革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开展本地区抽水蓄能发展需求
论证,预测 5年期不同规划水平年负荷水平和特性、电源结构、电
网网架结构等,统筹各类调节资源,综合考虑规划水平年电力保
供、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提出本地区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