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 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
(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差额预
算拨款单位奖励比例为50%,全额预算拨款单位的奖励比例为100%。
(四)环保在线监控类项目
鼓励企业安装污水或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不含餐饮废气在线监控),通
过验收,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的(在重点排污单位期间安
装在线监控设备除外),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
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
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 5%;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
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五)餐饮废气高效治理设施整体更新类项目
鼓励于 2019 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餐饮服务型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实施的整
体更换复合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项目,原则上按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铭牌
标识的排风量进行核定,取两者之间最小值,每1m3/h 风量奖励 2元。
(六)排污企业转型升级类项目
鼓励重点 VOCs 排放企业(年度 VOCs 排放量不低于 0.1 吨的企业)整体退
出北京市或污染环节关停并退出北京市,符合经开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政策,且已完成企业营业执照注销或相关生产设备拆除的,支持资金实行与污
染物减排量等指标挂钩的方式,按照污染物减排量,分档确定奖励资金,奖励
资金范围 50-250 万元。
(七)“无废城市”建设项目
鼓励企业通过优化管理、改进设计、原辅材料替换、工艺改进、技术改造
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升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
圾、园林垃圾、城市污泥、废弃资源等各类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综合利用
或者安全处置等项目,优先支持参与经开区“无废城市”建设的项目,原则上
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 30%给予奖励。对企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
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装备和工艺的,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 5%;对企
业使用被管委会相关部门认定的市、区首台(套)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的,
在原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八)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级别提升项目
企业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2021 年
之后评价级别由 D级提升为 C级的奖励 10 万元,C级提升为 B级(包括地方 B
级)的奖励 20 万元,B级提升为 A级(包括地方 A级)的奖励 30 万元,跨级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