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市场履约抵销机制。加强碳市场与自愿减排机制衔接,丰富完善核
证自愿减排量产品,完善碳市场履约抵销机制,合理设置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
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及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核证减排量可
用于重点排放单位履约抵销比例,探索将绿色电力交易对应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与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其他自愿减排机制不重复核证部分)纳入深圳市碳
交易市场履约补充机制。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优先购买符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要求的深圳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5.大力扶持绿色低碳产业。对符合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指导目录的重点排
放单位,在确定年度配额方案时予以适当扶持,大力推动碳排放监测、量化、
核查,低碳认证、咨询、培训,碳减排评估、碳足迹评价、碳金融服务、碳资
产交易等碳管理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市
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6.助推淘汰高排放低附加值落后产品产能。筛选碳排放强度高于行业平均
水平的重点排放单位,通过配额分配管理等途径助推碳减排落后企业研发、应
用绿色低碳技术,优化升级产品产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创新
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促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7.推进重大新建项目主体纳入碳市场管控。充分发挥源头防控作用,对重
大新建项目实施碳排放评价影响分析,量化重大新建项目碳排放水平,评估重
大新建项目纳入碳市场管控的符合性和实操性,对符合管控要求并建成投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