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
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
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财务报告、或资
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
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
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
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
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
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
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
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
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
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
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
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
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
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
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
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
9 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资格条件落实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时适用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
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
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
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