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全省建设方案。
二、坚持分布式光伏就近消纳就地平衡。分布式光伏开
发建设要与开发区域内电网建设、用电负荷相协调,避免远
距离、跨区域送电。参考《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
导则》(DL/T2041-2019,以下简称《导则》)及本文件相关
要求,根据本地区电力需求及电网情况,电网公司按季度计
算地区(市、县)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结果报省发展改
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将本省存在接网消纳困难的县(市)、
区名单向社会发布,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备案规模和建设时
序,引导企业、居民做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导
则》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
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
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
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三、提升分布式光伏安全运行水平。分布式光伏接入电
压等级按照《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要求,拟接入 10
千伏及以上分布式光伏项目,需满足采集、监视、执行电力
调度机构指令的要求。支持“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开发分
布式光伏,针对第三方租用居民自有屋顶或建筑表面等方式
共建开发的分布式光伏,通过聚合商模式实现功率控制功能
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并网。
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电网企业要大
力发展分布式智能电网,加强有源配电网(主动配电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