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
的规划依据。
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
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天然林地等;涉及自然保
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
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Ⅰ级保护林
地。
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海)分类管理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TD/T 1075-2023)要
求,合理利用土地,符合集约用地要求。
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
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
成影响。涉及使用林地的,要尽可能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不得
占用国家级公益林等一级保护林地、天然林林地。涉及乔木林
林地,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不得将乔木林地砍伐改造为灌
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涉及灌木林地的,应尽量选择覆盖率低
于50%的林地,光伏组件最下沿应高于灌木 1米以上。每列光
伏板南北方向净间距应不小于4米,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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