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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规划引导,鼓励储能多元发展
(四)推进储能项目科学合理布局。按照需求导向、适度超
前、安全高效的原则,根据全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
方案,统筹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发展需求以及技术、土地、安
全、并网等条件,制定独立共享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年度计划(不
包括用户侧、电源侧储能),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科学、
合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构建“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
批”的滚动发展格局,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为加快
构建全市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有力支撑。独立共享电化学储能电站
严禁设置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规划区域内,电站本体所在站房建筑外墙或集装箱外表
面距离周边建筑物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规划区域
防火距离不得小于 50 米。
(五)深化储能电站不同场景应用。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
提升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后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
水平。支持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在海上风电场并网接入点周边建设
独立共享新型储能电站,开展“海上风电+储能”建设。大力发
展电源侧储能,支持光伏电站综合新能源特性、系统消纳空间、
调节性能和经济性等实际因素,在电站内部配建新型储能设施,
开展“光伏+储能”建设,改善光伏电站出力特性。鼓励发展用
户侧储能,支持企业用户和产业园区自主建设储能设施,缓解电
网高峰供电压力。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加快“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