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高水平研发创新主体。推动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设立车辆工程
学科以及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城建等领域的交叉学科。鼓励企业联
合市内外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探索“订单式”人才培育模式,围绕前沿领域打
造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校企联合培养基地。鼓励建
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针对关键领域布局市
级及以上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及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新能源整车
企业落地研发机构,按规定比例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
(五)导入高标准支撑服务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
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及认证机构,支持相关主体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
汽车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集设计、开发、测试、交易、服务于一体的数字化集
散中心,对符合规定的公共服务平台,予以不超过 1000 万元资助,项目运营
期按其上年度审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资助,运营期累计
资助不超过三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三、提升汽车产业先进制造能级
(六)推动汽车电子高质量发展。推进车用操作系统、车规级芯片、自动
驾驶算法、域控制器、智能座舱、智能传感器等产业链核心领域汽车电子业务
发展,鼓励企业采购自主可控的汽车电子产品,对于通过管理体系、功能安全
认证以及可靠性测试等车规级产品认证或汽车行业专属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按认证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责任单
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