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要求,供应商将本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查询结果网页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供评审小组审查。如有
漏装,错装等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
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
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 —17:00(北京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
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
供应商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磋商文件获取后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指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登记,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采购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并报名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达中心1910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本次采
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日期为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由磋商小组全体成
员到达后在磋商地点立即开启。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川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万达中心1910号)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