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
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
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
“技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
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
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
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
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
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
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工程建设体系
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
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
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
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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