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
公司响应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
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
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
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
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
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响应: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
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
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
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