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氢设施;
(5)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6)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7)有与企业经营规模、加氢站等级相适应的合格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主管
部门考核合格。加氢站充装操作工人数应该跟加氢机的配备数量相适应,单班
人数不少于2人;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具有能源、城镇燃气、化工或安全等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指定的统计员不少于1人,并配备注册安
全师从事加氢站安全管理工作。允许与加油、加气等合建的加氢站统筹利用站
内人力资源,但混用或兼职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
专项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规划修编滞后尚未纳入的项目,可由当地燃气主
管部门组织专项论证通过后纳入规划。
4.明确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加氢站经营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汽车加氢
站),应当向所在地市燃气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证明;
(3)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风险管理体
系以及应急预案;
(4)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考核合格情况;
(5)固定的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6)气源证明:氢气气质检测报告;站外供氢的还需提供与气源供应企业
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加强经营许可管理。各地市燃气主管部门收到许可申请后,应当进行书面
审查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现场核查可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参
与,燃气主管部门应建立专家库,强化许可审查的专业技术支撑。加氢站应保
障稳定供应,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关闭的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浙
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责任
6.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体系。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条款,明确安全责任人,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氢站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运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工作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
7.加强站内设备管理。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对设备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保养、
应急维修、备品备件和更新报废等提出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站内主要设备安全
操作规程,在主要操作点上标示相关安全负责人信息,在危险区域及重要设备
处张贴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志。
8.推进数字化管理。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建立和使用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数据
采集和智能化管控平台,对站内氢气设备运行日志(运行参数、维护保养记录、
检验标定记录)、充装和加注信息、隐患事故处置记录等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连续录制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国家和省级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