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绿色低碳社区。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推广功能复合街区,倡导居住、商
业、无污染产业等混合布局,到 2025 年,基本补齐城市既有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
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到 2030 年,临河区中心城区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
60%以上。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
色社区创建行动。探索零碳社区建设。鼓励居民采取绿色低碳用能方式,选用低碳节
能节水家电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
施建设。(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
局,巴彦淖尔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4.营造自然紧凑乡村格局。农房和村庄建设选址要安全可靠,顺应地形地貌,保
护自然生态脉络。鼓励新建农房向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条件优越、公共服务设施齐
全、景观环境优美的村庄聚集,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群落。立足村庄现有基础开展乡
村建设,改善村容村貌,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保护村庄历史文化与风貌。(市自
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住建局、文旅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二)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5.加强绿色建筑建设。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全
市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公益
性建筑、2 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5 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小区、城市新建区与绿色
生态城区中民用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超高层建筑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
标准。(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6.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控新建高耗能公共建筑,2030 年前新建公共建筑本
体达到 78%节能要求,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83%节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
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建设近零能耗
建筑和零碳建筑。(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7.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节能改造鉴定评估,结合城市更新、清洁取暖和
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具备改造价值和条件的居住建筑应改
尽改,改造部位节能水平要达到现行标准规定,到 2025 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90
万平方米。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到 2030 年临河区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
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市住建局、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商务局、
卫健委、文旅广局、科技局、科协、体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8.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推
行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设计,鼓励大开间、小进深,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到 2025 年临河区中心城区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 50%以上,其
他旗县商品房全装修率达到 30%以上。加强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提升智能化
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提供居家养老、家政、托幼、健身、购物等生活服
务。(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9.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
析,逐步实施能耗限额管理。持续提升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
加强运行调适,到 2030 年实现公共建筑机电系统总体能效较2020 年提升 10%。(市
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
(三)推进市政设施低碳发展
10.加强城市供热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推进供热系统
智能化改造,到 2025 年完成运行年限满 20 年以及经鉴定存在泄露、热损失等问题的
管网改造任务,到 2030 年供热管网热损失率较2020 年降低 5 个百分点。完善排水防
涝相关标准。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因地制宜、系统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