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11 月3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浙江省用户侧电化学储能技术导则(征求意见
稿)》,是国内第一份有关工商业储能行业标准规范的技术指导意见。该文件适用
于采用 0.4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额定功率 100kW 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对
包括建设条件与容量确定、并网、储能系统、监控系统、保护通信与控制、电能
计量、防雷与接地、验收与调试、消防与安全、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等多
方面内容进行了一系列规范。
文件针对容量确定与并网电压等多方面标准提出相应要求
在容量确定方面,要求用户侧储能容量确定应校核用户内部负荷峰谷比,额定功
率和放电时间应综合考虑用户的消纳能力,储能配置容量不宜导致用户内部负荷
峰谷比倒置。储能配置可用于降低用户变压器新增容量,在用户变压器高压侧并
网的储能安装容量应根据用户实际最大负荷和低谷时段变压器空余容量校核后
确定。储能充电容量增加后应满足母线、开关等设备载流量的要求,不宜引起
外部供电线路和变电站的改造或新建。
在并网电压方面,文件指出用户侧储能推荐采用变压器低压侧接入方式,单个并
网点容量应与电压等级相匹配,不宜超过以下限制:0.4kV 接入不超过 1000kW
(含);10kV 接入不超过 6000kW(含);20kV 接入不超过 12000kW(含);
35kV 接入不超过 30000kW(含)。同时用户变电站采用“高供低计” 供电方
式,用户侧储能只允许采用低压侧并网;用户变电站采用“高供高计” 供电方
式,用户侧储能可选择低压侧并网或高压侧并网。在用户变电站高压侧并网,应
校核上级线路的允许安全输送容量、并网点母线载流量、并网点短路电流开断
容量、区域电网的接纳能力等情况,并办理增容手续。
受益标的
文件首次对用户侧储能多方面发展制定相应行业标准,浙江省建立的相应技术导
则有望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广东、江苏、上海等省市形成一定启发,加速其
相应标准落地,并对国内工商业储能装机形成有效刺激。受益标的:复刻工业风
扇渠道与服务优势于工商业储能业务的开勒股份,具备地方资源优势的普路通、
德宏股份等。
风险提示:工商业储能商业模式持续不及预期;工商业储能行业竞争加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