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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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招管规〔2023〕4 号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
印发《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
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已经 2023 年第 33 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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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
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技
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2 号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
信规〔2023〕3 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新型储能装备产业发展,
进一步引导储能装备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做大做强漳州开发区
新能源产业,促进储能产品生产销售,推进新能源产业化,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能装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储能
业),是指在漳州开发区辖区注册并纳税,从事储能装备研发制
造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办法所称储能装备包括:新型储能电池及部件、
储能电池集成系统以及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等装备。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销额奖励。为鼓励储能企业做大营收,对于实现
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 10 亿元以上的企业(为促进项目落地见
成效,对于当年开工即投产的企业,投产当年度实现储能装备
年销售额达到 5 亿元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实际销售额的
0.12%比例给予销售额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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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500 万元。该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承担。
(二)设投资奖励对于已投产的储能企业,为扩大产
能或扩充产品线,新增加储能装备生产线投资,总投资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并申报列入省
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区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获得省级技改设备
投资补助金额的 50%给予奖励。
(三)首台套认定奖励。对储能企业所生产成套装备、单
机设备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
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属于省内
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价 30%、高补助金
过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经济发展局每年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
用于奖励达到本办法奖励门槛的企业,奖励资金根据达标企业
情况据实列支。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申请奖励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奖励申请报告;
2.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1)
3.相关指标达成证明;
4.经济发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奖励申请与受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申请方于达标下一年度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申请
材料;
文件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漳招管规〔2023〕4号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第33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1-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32号)、《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3〕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新型储能装备产业发展,进一步引导储能装备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做大做强漳州开发区新能源产业,促进储能产品生产销售,推进新能源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储能装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储能企业),是指在漳州开发区辖区注册并纳税,从事储能装备研发制造的工业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能装备包括:新型储能电池及部件、储能电池集成系统以及储能技术推广应用等装备。第四条奖励标准(一)销售额奖励。为鼓励储能企业做大营收,对于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为促进项目落地见成效,对于当年开工即投产的企业,投产当年度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即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12%比例给予销售额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2-超过500万元。该奖励资金由开发区财政承担。(二)设备投资奖励。对于已投产的储能企业,为扩大产能或扩充产品线,新增加储能装备生产线投资,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申报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的,区级财政按照其实际获得省级技改设备投资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三)首台套认定奖励。对储能企业所生产成套装备、单机设备经认定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该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第五条经济发展局每年在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中安排预算用于奖励达到本办法奖励门槛的企业,奖励资金根据达标企业情况据实列支。第六条申请程序(一)申请企业申请奖励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奖励申请报告;2.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1);3.相关指标达成证明;4.经济发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奖励申请与受理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方于达标下一年度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3-2.审批:经济发展局审核相关申请证明材料并出具审核意见,财政局复核奖励金额后,上报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局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局领导审核,并由管委会主任审批后支付。第七条如发现出具虚假材料或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经济发展局责令企业退回全部奖励;并对违法获取奖金的单位或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八条附则(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废止,2025年度达到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可依照本办法申请奖励。(二)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补政策与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的奖补政策相同或相近的,或已享受开发区“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办法涉及的本级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对区级财政贡献总额。(三)本办法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附件:1.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申请表2.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申报指南3.承诺书-4-附件1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申请表单位全称申请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盖章)主营业务地址及邮编传真上年度营收上年度纳税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申请奖励类型符合奖励条件符合奖励标准申请金额及账号(万元)序号123申请金额合计本人对以上填列内容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5-经济发审批部门填写展局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意见年月日管委会签字盖章审核意年月日见-6-附件2漳州开发区促进储能装备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申报指南一、申报时间及材料(一)申报时间。开发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统一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经济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材料。企业除提交具体奖励事项的申报材料外,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表(详见附件1);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承诺书(详见附件3);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6.企业信用情况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提交电子档。二、申报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销售额奖励1.奖励对象(1)在上一年度实现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2)在上一年度实现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且储能装备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储能装备制造企业。2.奖励标准按照实际销售额的0.12%比例给予销售额奖励,单家企业-7-当年度申请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申报材料企业上一年度通过税务系统打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设备投资奖励1.奖励对象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并申报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库,且在上一年度已获得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奖励的储能装备企业。2.奖励标准按照实际获得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金额的50%给予奖励。3.申报材料获得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补助资金下达文件。(三)首台套认定奖励该奖励资金为省级资金,按照上级工信部门下达首台套认定奖励资金文件兑现执行,本指南不再另行说明。三、其他事项(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资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二)申报企业名称与提供的材料名称不一致的,请提供名称变更佐证资料。(三)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及申报资料,若发现虚假报送情况,则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8-附件3承诺书本单位对如下事项郑重承诺:一、本单位自愿按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文字、文件、数据、图片、合同、凭证及证明材料等)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本单位及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本单位未从事涉黑涉恶相关活动;近两年来(项目实施年份起至申报日止)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其他严重失信惩戒行为。如有不实及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申请单位名称及公章:年月日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2023年11月14日印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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