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区域
四标段成交供应商名称:中春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四标段成交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5045号507室L区31号
四标段成交价格:人民币贰拾柒万叁仟元整(¥:273000.00)
四标段标的简要信息:2022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第四采购单元)张家港市、
太仓市、虎丘区区域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2年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服务范围:开展2022年度苏州市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并抽取其中170家
重点单位2022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第三方开展报告核查工作。
服务要求:1、协助报告填报:第三方核查单位按照负责地区分工,协助指导相关地
区重点单位完成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工作。
2、梳理核查任务:第三方核查单位应按照省文件要求,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核查
任务梳理,综合考虑行业、规模、区域、以往核查情况等因素,确定核查任务。
3、完成核查任务:第三方核查程序主要包括签订协议、核查准备、文件评审、现场
查询、核查报告编制、内部技术复核、核查报告提交、核查记录保存等步骤。
4、核查报告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对第三方核查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市生态环境局提
交申诉证明材料(含核查报告)。对未提交第三方核查报告,且未提交申诉证明材料
的,原则上视为同意。市生态环境局将对第三方核查报告(包括有异议的申诉证明材
料)进行复核。
5、根据国家建设全国碳市场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苏州市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年
度碳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表进行核查并对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出具核查报告和监
测计划审核报告。或按照采购人安排,对第三方核查单位出具的碳核查报告和监测计
划审核报告开展复核工作。
服务时间:2024年2月底完成初步核查工作,2024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单位温室气体
排放核查报告。
服务标准:1、《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
15〕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
知》(发改气候〔2014〕63号);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
知》(苏发改资环发〔2014〕348号);
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