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
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
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
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
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
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
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
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
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
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
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
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
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
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
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
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
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
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
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
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
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
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
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
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