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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市石化、化工、钢铁、造
纸、民航等相关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实际用能和碳排放情
况,我局制定了纳入此次工作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最新
版技术文件要求(在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310/t20231018
_1043427.html),请各重点排放单位于 2023 年11 月15 日前核算
2022 年度排放量并编制排放报告,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
(https://enterprise.cets.org.cn)报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关生
产情况、相关支撑材料以及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技术服务机
构信息。
(二)第三方核查。2023 年12 月10 日前,请各核查机构
完成 2022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
(三)复核。2023 年12 月31 日前,由市级技术支撑机构
完成 2022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复核工作。
(四)请各相关区、管委会督促全国碳市场非电力行业重点
排放单位按时提交排放报告。
三、其他有关事项
如遇技术问题、政策问题,可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