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 号)等文件规定,
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电源侧储能
1.支持火电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电源联合参与电力市场。在火电企
业内部以配建形式建成的新型储能项目,在站内计量、控制等相关系
统符合有关技术要求情况下,可与火电机组视为一个整体,按照现有
相关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上网电价按市场规则结算。
2. “逐步提高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以 2030 年新
”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为目标,推动存量新能源联合配建储能高
比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逐步扩大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比例,通
过市场化的方式,提升新能源配建储能利用率和场站综合收益水平。
探索基于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的分布式光伏分时上网电价机制,
“ ”支持分布式储能聚合为 云储能 响应调度需求,参与市场交易,推动分
布式储能健康发展。
3.鼓励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场
站与配建储能自愿全电量一体化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在满足电
网安全运行以及同等报价条件下优先出清,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作为一
个主体联合结算,促进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