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条 天津区域内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的新
能源发电企业可全电量参与绿电交易,现阶段仅开
展与区内用户交易。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
加补助政策范围内、以及主动放弃补贴的风电和光
伏发电企业(以下简称“无补贴新能源”)可自愿
参与绿电交易。发电企业放弃补贴的交易电量,不
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参与绿电交易的全部收益归
发电企业所有。
第六条 批发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
买绿电,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电。
第三章 零售市场交易
第七条 绿电零售市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
零售用户与售电公司需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绿
电交易相关事项。
第八条 每月 最 后 一日24 时前,零售用户与售
电公司需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填报后续月份《天津
电力零售市场购售电套 餐 》(以下简称“套 餐 ” )
中绿电部分,包括绿电电能量合同电量、合同电价、
绿 电 环 境 价 值 、 绿 电 环 境 价 值 补 偿标准等内容。其
他填报要求以及套 餐 调整、撤 销 等按《天津市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