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
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发展绿色能源,全面建设好国家重要能源基
地,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如期实现“双碳”
目标,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十四五”以来,自治区新能源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装机
规模持续扩大,截至 2022 年底,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 6182
万千瓦,占全国新能源总装机的 8.1%,居全国第 3 位;全区新能
源发电量达到 1335 亿千瓦时,占全国新能源总发电量的 8.8%,
居全国首位;跨省(区、市)外送新能源电量 306 亿千瓦时,居
全国首位。消纳利用水平稳步提升,2022 年,全区新能源发电量
占总发电量的 21%,较 2020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新能源本地消纳
电量达到 1029 亿千瓦时,较 2020 年增长约 35%。新能源产业稳
步发展,全区新能源电站及相关产业链累计带动投资 5000 亿元
以上,GDP 贡献占比超过 7%。节能减排效果显著,2022 年,全区
新能源发电量达到 1335 亿千瓦时,替代火电节约标煤约 4050 万
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 7000 万吨。
在“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能源的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