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制);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
〔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07]141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落实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
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
定,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
购,并按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最新规定执行。
5.落实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根据财政部就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对
外发布《关于印发及《相关政策,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应符合文件要求。
6.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