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
供三证合一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资料加盖供应商鲜章,提供原件备查。
三、比选方式:综合评标法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25万元(贰拾伍万元),参选人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取消参选资格。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内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网址:
https://www.neijiang.gov.cn/sthjj/zfxxgk/fdzdgknr/zfcg/zfxxgk_gknrz.shtml)。
六、比选资料递交地点与截止时间
参加比选的单位在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前应现场提交密封完整的资料(一正两副),否则以废标处
理。
地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4楼418室(内江市东兴区胜利街道北环路西段576号)。
时间:2023年10月31日上午08:30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16:00(工作时间)。
联 系 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832-2265846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16:00
开标地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