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铁
1.合理控制钢铁产能。落实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
评估审查等相关规定,强化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约束机制,合理控制钢铁产
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坚决打击钢铁行业违法违规生
产和建设行为,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发展改革
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2.持续推动提档升级。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优化生产资源配置和行业空间布局。积极推动短流程炼钢发展,鼓励长流程钢
厂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提高废钢本地消纳水平。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
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高品质不锈钢、优特钢、高端装备
用特种合金钢、核心基础零部件用钢等钢材,提升高端钢铁材料研发和自主可
控生产能力,提高钢铁关键材料本地化战略保障水平。(市经济信息委、市发
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在工艺流程领域,重点深化热装热送、超薄
带应用,鼓励企业开展无头轧制、高比例球团冶炼、高炉全氧冶炼、富氧燃烧、
氢能冶金等低碳技术攻关,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在前沿技术领
域,围绕生物质碳冶金,钢铁烟气二氧化碳与污染物协同治理,钢铁流程低品
质乏汽余热资源利用等前沿方向开展研究与创新行动。(市经济信息委、市发
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健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体系,
鼓励废钢铁供给企业与钢铁利用企业深度合作,促进废钢铁“回收—加工—利
用”产业链有效衔接,提升废钢本地利用量。开发钢铁窑炉协同处理社会废弃
物技术,推进工业示范应用,实现钢铁窑炉对社会废弃物的协同处理,减少社
会废弃物的处理压力和成本,降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发挥钢铁生产流
程能源加工转化功能,推动构建以钢铁生产为核心的能源产业链,与周边工业
企业、居民及商业用户等实现水、气、热等联供,实现区域能源、环境资源协
同优化,打造绿色低碳工厂,建立围绕钢铁产业的绿色低碳园区。(市经济信
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 1Ý 钢铁行业重点行动
产业提升:加快高端不锈钢、高品质绿色建筑用钢、高强韧汽车用钢、优特钢
等产品引育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长流程钢厂就地改造发展短流程炼钢,对就
地实施短流程技改升级、“长改短”建设项目执行差别化产能置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