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VIP专享VIP免费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
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
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 号)、《工业和信息化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
部规〔2021〕178 号),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对
《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重
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11 月 9 日,如有意见或建议,
请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 18:00 前实名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杨老师
联系电话:023—63897443
电子邮箱:cqjienengchu@163.com
附件:1.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起草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 年 11 月 2 日        
附件 1
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
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
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工业和信
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
〔2021〕178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是指主管部门引导园区或企
业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行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并在创建完成后,依
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判及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  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每年认定一次。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
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的评
价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区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申报
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
条  申报绿色园区的本条件:
(一)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及其独立组团;
(二)园区较好基础基础设施完、绿色制造、经
效益显著,在全市园区中有明竞争优势和示范作用
(三)近三年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市级或区
县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四)园区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园区内与绿色生
产水平评评绿色工厂企业数量占比较高;
(五)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和设
国家淘汰目录产品;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责的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
)园区在能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业发展、生态环境、
管理方面绿色化指标处于全市
)符合绿色园区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条  申报绿色工厂的本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在本市区内,且从事实际生的制造
型企业
(二)企业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行业中
竞争优势;
(三)企业近三年(立不足三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
环境污染等事故未被列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四)企业高度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
发展的制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
(五)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
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资金资源投
)企业有较高质量健康、环全生和能管理平。
不断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管理体
)企业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
低碳化指标处于全市
)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
第三章认定程序
 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成申报,创建一
”的原则,有序组织辖区内色明基础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
创建工作。
满足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
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并委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相评价标
准开展现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经第三方评价合的园区、
企业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第十条 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园区、企业进行评
估确认,重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价报告等,并
审查上报资料实性、合规性,对初审的推至市经济信息委。
公开征求对《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11月9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1月9日18:00前实名反馈至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杨老师联系电话:023—63897443电子邮箱:cqjienengchu@163.com附件:1.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11月2日附件1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是指主管部门引导园区或企业按照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行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并在创建完成后,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判及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三条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每年认定一次。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的原则,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的培育、创建、申报推荐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申报绿色园区的基本条件:(一)应为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及其独立组团;(二)园区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经济效益显著,在全市园区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示范作用;(三)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市级或区县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四)园区积极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园区内参与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和获评绿色工厂企业数量占比较高;(五)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六)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七)园区在能源和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绿色化指标值处于全市先进水平;(八)符合绿色园区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第七条申报绿色工厂的基本条件:(一)企业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市辖区内,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三)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四)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内部设有相关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五)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六)企业有较高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不断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七)企业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平;(八)符合绿色工厂相关标准和评价要求。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八条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有序组织辖区内产业特色明显、基础条件好的园区、企业开展培育创建工作。第九条满足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价,并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园区、企业可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第十条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园区、企业进行评估确认,重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审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经济信息委。第十一条市经济信息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园区、企业开展现场核实,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委发文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二条认定合格的园区、工厂授予“重庆市绿色园区”“重庆市绿色工厂”称号,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第十三条对已创建的国家级和市级绿色工厂给予相应的绿色金融等政策支持。优先支持绿色工厂实施的绿色技改项目申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第十四条各区(县)应加强对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地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园区、企业,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有关情况。第十六条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实行定期复审和动态管理,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复审范围和期限并组织实施,绿色园区、绿色工厂每年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持续提升情况。第十七条园区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动态管理的;(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三)被依法终止的;(四)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七)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八条被撤销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称号的单位,发文公告,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第十九条市级绿色园区或绿色工厂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整。第二十条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本办法,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出具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接受监督。第二十一条市经济信息委定期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机构综合实力评估、第三方评价报告质量评估和评价工作过程等方面,择优形成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向全社会推荐。第二十二条实行第三方评价抽查机制,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取消在本市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评价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2《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为加快构建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加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管理,我委于2018年9月印发了《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此后,国家连续开展了八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陆续出台了82个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3个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申报条件、评价要求、动态管理方法等均有变化。原《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制定,应当根据国家最新申报要求对其进行相应修订。为此,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文件起草过程2023年10月,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起草了《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三、修订主要内容详见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后对照表修订前修订后上位依据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中国制造2025》《重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庆市建设国家重要现代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制造业基地“十三五”峰碳中和重要决策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划》,促进全市工业署,加快推进绿色制节〔2022〕88号)、《工绿色转型,根据《工业造,促进全市工业绿色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低碳转型发展,根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展规划〉的通知》(工信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部规〔2021〕178号)对〔2016〕586号)和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出新《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是本次修订主要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依据文件。(2018—2020年)》〔2022〕88号)、《工(渝委发〔2018〕30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号),制定本办法。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新增一条,作为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本办法所指绿色园区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绿色工厂,是指主管部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门引导园区或企业按照(工信厅节函〔2023〕202相关标准、文件要求进号)中进一步明确总体要行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求。建,并在创建完成后,依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符合性评判及监督管理的活动。第二条市级绿色园区第三条绿色园区和绿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和绿色工厂每年认定一色工厂每年认定一次。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次。认定工作遵循园区创建工作遵循自愿的原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和企业自主自愿、择优则,评价工作遵循公知》(工信厅节函确定和公开、公平、公平、公正、公开的原〔2023〕202号)等,进正的原则。则。一步规范表述,明确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各环节的工作原则。新增一条,作为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发〈“十四五”工业绿色政区域内绿色园区和绿发展规划〉的通知》(工色工厂建设的评价和管信部规〔2021〕178号)理工作。中明确,鼓励地方、行业创建本区域、本行业的绿色制造标杆企业名单,此条从地域限制方面明确管理办法执行范围。第三条市经济信息委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和绿负责市级绿色园区和绿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色工厂的认定、复核、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撤销等管理工作。区县作。各区县经济信息主(工信厅节函〔2022〕235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绿色号)明确鼓励各地建立完本地绿色园区、绿色工园区和绿色工厂的培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厂的培育创建和申报推育、创建、申报推荐工育机制,此条对市区两级荐工作,并协助市经济作,并协助市经济信息经信部门的相关工作机制信息委对绿色园区和绿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细化。色工厂进行指导和管理。第四条第二项应具有第六条第二项园区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较好的产业基础和经济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基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效益,在全市园区中具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水平高、经济效益显(工信厅节函〔2023〕202著,在全市园区中具有号)中要求“各地区要组明显的竞争优势和示范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作用。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园区上年度能源利用绿新增一项,作为六条第根据已出台的《绿色工厂色化、资源利用绿色八项符合绿色园区相评价通则》、《绿色工业化、基础设施绿色化、关标准和评价要求。园区评价要求》。产业发展绿色化、生态环境绿色化、运行管理绿色化等指标值处于全市先进水平。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园区能源产出率≥3万元/吨标煤;清洁能源使用率≥75%。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水资源产出率≥1500元/立方米;土地资源产出率≥15亿元/平方公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0%。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座;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30%;500米公交站点覆盖率≥90%。产业发展绿色化指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30%;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30%;人均工业增加值≥15万元/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业固体废物(含危(工信厅节函〔2023〕202废)处置利用率达到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100%;单位工业增加值价要求》废水排放量≤5吨/万元;园区空气质量优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率≥80%,绿化覆盖率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30%。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绿色园区标准体系较完价要求》善,编制有绿色园区发展规划,绿色园区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化平台较完善。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新增一项,作为第六条(工信厅节函〔2023〕202第四项园区积极推动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园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工价要求》厂创建,园区内参与绿色生产水平评估和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绿色工厂企业数量占比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较高;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新增一项,作为第六条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第五项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新增一项,作为第六条第六项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新增一项,作为第六条第七项园区在能源和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绿色化指标值处于全市先进水平;价要求》第五条第一项企业在第七条第一项企业工《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本(GB/T36132-2018)中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辖区内,且从事实际要求需要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的制造型企业;新增一项,作为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第二项企业具有较好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2016〕586号)中明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确,绿色制造体系是以市场化驱动为主,提高先进示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五条第三项企业第七条第三项企业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全、环境、质量等事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故。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工信厅节函〔2023〕202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号)中明确“失信被执行企业、法人代表黑名人等”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单;名单。新增一项,作为第七条《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第四项企业高度重视绿(GB/T36132-2018)4.3.2色发展,内部设有相关条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新增一项,作为第七条《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第五项企业制定了绿色(GB/T36132-2018)4.3.2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条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新增一项,作为第七条《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第六项企业有较高的质(GB/T36132-2018)第6量、职业健康、环保、条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不断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第五条第四项(四)第七条第七项企业用《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企业上年度用地集约地集约化、原料无害(GB/T36132-2018)化、原料无害化、生产化、生产洁净化、废物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源低碳化等指标处于指标处于全市先进水全市先进水平。平;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不低于全市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平均水平。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生产洁净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大于65%,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第五条第五项其他第七条第八项符合绿《绿色工厂评价通则》指标需满足工业和信息色工厂相关标准和评价(GB/T36132-2018)化部《绿色工厂评价要要求。求》中的基本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新增一条,作为第八条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2016〕586号)中明门按照“成熟一批,申确,优先选择重点区域、报一批,创建一批”的行业及产品等开展绿色制原则,有序组织辖区内造体系建设。产业特色明显、基础条件好的园区、企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培育创建工作。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第六条满足申请条件第九条满足申报条件等文件明确申报程序。的园区、企业按照绿色的园区、企业按照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制造体系的相关标准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展创建工作并进行自评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价,编制自评价报告。价;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第七条园区或企业自第九条并委托符合要号)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达到绿色园区、绿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工作要求》。色工厂标准的,应委托按照相应评价标准开展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现场评价,由第三方评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公布的工业节能和绿色经第三方评价合格的园发展评价中心)按相应区、企业可向所在区的评价标准开展现场评(县)经济信息主管部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三出具评价报告。经第三方评价报告。方评价合格的园区或企业可向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绿色制造体系示范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第八条区县经济信第十条各区(县)经济《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报送申请材料的园区、申请园区、企业进行评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企业进行评估确认,重估确认,重点关注绿色等文件中,经信部门逐级点关注绿色制造标准指制造标准指标的完成情推荐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标的完成情况、第三方况、第三方评价报告等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不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审内容,并审查上报资料再出具纸质公文。查上报资料的真实性、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合规性。对评估合格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经的,出具推荐文件,连济信息委。同申报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国家级开发区可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第九条对区县经济信第十一条市经济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息主管部门上报的园区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审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和企业,市经济信息委查,并对园区、企业开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组织专家对上报的材料展现场核实,委托第三中明确,省级工业和信息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申化主管部门在充分征求当单,并向社会公示。公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拟认定名单并征求市级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行文认定为市级绿色园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区或绿色工厂。市经济信息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信息委发文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第十条认定合格的园第十二条认定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区、工厂授予“重庆市园区、工厂授予“重庆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绿色园区”“重庆市绿市绿色园区”“重庆市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色工厂”称号并授牌。绿色工厂”称号〔2016〕586号)等文件中无授牌表述。第十一条优先向工业第十二条择优推荐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信息化部推荐参评国报国家级绿色园区、绿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色工厂。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厂。上报国家绿色制造(工信厅节函〔2023〕202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号)中明确,推荐的企业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中或园区原则上应纳入省级推荐。绿色制造名单。第十二条在工业和信《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2016〕586号)未明确元、20万元。资金支持方式。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条对已创建的国家级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和市级绿色工厂给予相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应的绿色金融等政策支〔2016〕586号)中明持。优先支持绿色工厂确,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实施的绿色技改项目申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项资金。财政资金支持重点。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新增一条,作为第十四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条各区(县)应加强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对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持。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第十三条实行年度信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息报送机制。每年年底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2016〕586号)中明厂应总结示范进展情确,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况,书面报告区县经济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信息主管部门。区县经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济信息主管部门在总结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示范成效基础上,形成书《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面材料报送市经济信息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委。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不再要求总结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五材料报送等。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条各区县经济信息主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管部门要加强所属地区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节函〔2016〕586号)中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加强监督管理部分,由各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区县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要求的园区、企业,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有关情况。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第十四条实行动态第十六条绿色园区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管理机制,每三年组织绿色工厂实行定期复审节〔2022〕88号)中明对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和动态管理,市经济信确,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工厂复审一次。接受复息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管理。审的市级绿色园区、绿复审范围和期限并组织色工厂应总结三年来绿实施,绿色园区、绿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色制造体系管理和运行工厂每年通过管理平台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情况,编制自评价报告报送绿色制造关键指标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提交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持续提升情况。(工信厅节函〔2023〕202息主管部门初审。区县号)明确不符合条件情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应将形。审查通过的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连同自评价报告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经济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公布复审结果。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第十七条园区或企业之一的撤销市级绿色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区、绿色工厂称号:销其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或动态管理的;(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三)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被依法终止的;(四)提供虚假复审材(四)被发现提供虚假料和数据的。材料和数据的;(五)发生较大安全、(五)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质量等事故的。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的;(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七)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第十六条被撤销市第十八条被撤销绿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园区、绿色工厂称号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称号的单位,发文公告单位,发文公告,三年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并收回授牌,三年内不内不得重新申报。(工信厅节函〔2023〕202得重新申报。号)明确近三年不符合条件情形。第十七条重庆市绿色第十九条市级绿色园《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园区或绿色工厂发生更区或绿色工厂发生更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名、重组等重大调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的,应通过区县经济信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上报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节〔2022〕88号)中明市经济信息委申请调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审确,实施绿色工厂动态化整。核上报市经济信息委申管理。请调整。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条第三方评价机构依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政策标准和本办法,开(工信厅节函〔2023〕202展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号)中《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形成评价结果,评价工作要求》。出具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负责,接受监督。新增一条,作为第二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一条市经济信息委定发〈“十四五”工业绿色期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发展规划〉的通知》(工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评信部规〔2021〕178号)估。通过评估机构综合中明确,强化对社会评价实力评估、第新增一机构的监督管理。条,作为三方评价报告质量评估和评价工作过程等方面,择优形成市级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名单向全社会推荐。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碳中和
已认证
内容提供者

碳中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