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含牵头方)。(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投标人在
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
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
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
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
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0-30
至 2023-11-0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
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
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
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1-10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州市本级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第一开标厅
六、开启
时间:2023-11-10 09: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