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
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粮等行
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生态
环境、科技、财政、金融、统计、商务、国有资产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实
施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立健全碳排放信息
披露制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鼓励公众依法参与监督。
三、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体系。制定能源、工业、交
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实施方
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加快工
业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建设,加大
工业节能技改力度,推进工业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培育壮
大低碳、零碳、负碳产业,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打造国家
级铜基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
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能源消
费强度和总量控制,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并逐步转向
碳排放“双控”,统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综合评价,
严格责任落实和评价考核。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