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海区
“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实施方案(试
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佛府办函
〔2022〕82 号)和《南海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南府办函
〔2022〕129 号)、《佛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
和《南海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任务清单及重点工程项目》以及《佛山市“无废
城市细胞”创建工作方案(试行)》(佛环〔2023〕30 号)的要求,扎实推进
“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结合南海实际,特制定
本方案。
一、创建类型
“无废城市细胞”是指按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开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
源化利用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社区、村镇等各类生
活、生产单位。按照全市的部署要求,选取“无废机关”、“无废工厂”(其中围
绕陶瓷、铝型材行业设立独立建设评价标准)、“无废学校”、“无废商场”、
“无废社区”、“无废建材(搅拌站)”等 6 个领域,打造一批“无废城市细胞”。
(执行《佛山“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见附件
1-6)。
鼓励区无废办各成员单位,结合区域特色和自身职能,创新“无废城市细胞”
类型,制定具有南海特色亮点的“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标准并推动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结合《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 号)中对节约
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等创建行动的工作基础,按照佛山市“无
废城市”试点建设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并予以评估发
布,加强“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的宣传引领示范作用。通过“无废城市细胞”带动
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