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VIP专享VIP免费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
环境监管项目
(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524000202302000137)
采 购 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
采购代理: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
期:2023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 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 36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 38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 43
1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13 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1524000202302000137
系统内编号:XDEZFCG-2023-026
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37万元;
最高限价:90.37万元;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控制价
聊城市生态环境
局东阿县分局高
空瞭望环境监管
项目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履行本项目的能力;(3)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采购。
90.37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监督单位:有,东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10 月 31 日 09:00 至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7:00(北京时间)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DGP371524000202302000137)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采购代理: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10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三部分项目说明......................................................36第四部分合同格式......................................................38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13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524000202302000137系统内编号:XDEZFCG-2023-026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0.37万元;最高限价:90.37万元;采购需求: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要求控制价(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90.37万元聊城市生态环境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中华人民共局东阿县分局高和国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履行本项目的能力;(3)本项空瞭望环境监管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项目业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监督单位:有,东阿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00至2023年11月06日17:00(北京时间)12.地点: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3.方式: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免费下载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lczf),逾期未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注:(1)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拟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后,务必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完成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后果自负。(2)供应商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诚信入库类型:交易乙方。3.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601/tpbidder)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采取不见面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现场,仅需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会议。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具体要求在开标前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相应工作,并安排专人实时在线处理答疑、澄清、报价等事宜。具体详见《聊城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途径1.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入口-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入口-选择登录地区(聊城新平台(java)));2.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jy.liaocheng.gov.cn:809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2.电子交易系统特别注意事项(1)供应商首次在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参与项目的,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办理企业诚信入库,详见:①《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版交易系统网上注册的公告》2(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12a66a9-c540-4fb4-be90-23df0993986c.html);②《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成员注册所需材料》(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tzgg/20230905/c45b9d79-25ae-4964-b9df-415063d638c2.html);③《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lcggzy/xzzx/012005/20230808/9f4ff67d-5515-411c-b423-c9534421b34b.html)。因未及时办理入库导致无法获取文件的,后果自负。另各供应商务必安排好专人对诚信库信息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或编辑待验证状态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2)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证书,办理要求详见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右侧快捷入口“CA办理”。因未及时办理CA证书而导致无法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自负。CA办理咨询电话:0635-8902280;移动CA锁(标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823-8788。(3)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和各类答疑澄清,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最终文件以答疑澄清后的为准。电子评标的,制作投标(响应)文件需将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4)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请到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电子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以及视频教程”下载。(5)供应商如遇交易系统软件操作技术问题,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或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00-998-0000;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维护室:0635-8902702,联系人:黄工、张工。(6)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故障、服务器受损、系统服务异常或停电事故等突发情况,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进行时,按照中心开评标应急预案处理,详见①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类项目开评标应急预案(暂行)(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政府采购);②信息技术科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评标应急预案(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liaocheng.gov.cn)—办事指南—信息技术科)。3.重要说明(1)公告附件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获取前查看,供应商必须登录新版聊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并下载正式的采购文件。网上获取文件的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审核结果为准。(2)本项目采用电子标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3(3)在磋商报价环节中,若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不再参与后续评审项目。(4)链接的磋商文件仅供参考,供应商必须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下载正式的磋商文件。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地址:东阿县联系方式:0635-326509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聊城市清泽路东现代明珠广场C座9层联系方式:孟庆侠,0635-86659993.项目联系方式孟庆侠,0635-8665999发布人: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0日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2项目编号详见公告3采购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环境监管项目共分为一个标4采购内容段。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90.37万元。每轮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均按无效5预算金额报价处理。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10%,设备11付款方式安装调试完毕付至合同价的70%,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金额一次性付清余款。12服务期一年14评审办法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构成:3人15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确定方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评审说明综合评分法17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自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18代理服务费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按照成交总价由成交人参照发改价格【2011】5序号内容规定534号文服务类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费。代理费交纳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因未交纳代理费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交疑问时间: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投标企业对响应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在平台系统内提问等形式提出疑问,其中系统发起的提问不得透漏投标企业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为了及时得到解决,请电话通知代理公司)。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者补充修改在聊城市公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系统中发布,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19答疑安排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投标企业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版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投标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响应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企业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另供应商务必把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投标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21响应文件份数上传若投标企业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四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电子投标文件签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电子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应签章处。未按22章要求要求进行签章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磋商报价系指在投标供应商所报的全费用报价,应包括为完成23投标报价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含但不限于车旅费、踏勘费、耗材费、人工费及不可6序号内容规定预见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合理利润、税收),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投标方案,投标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包内所有采购内容必须报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响应文件中提供如下资格审查文件:(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4)近半年(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5)近半年(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提供应商需提交的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专业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4资格审查文件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承诺。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2.电子标书制作,资格审查的第1、3、4、5应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第2、6、7、8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直接上传至电子标书系统中。供应商未按照上述1-8项重要说明的要求提供材料、证件或制作电7序号内容规定子标书的,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标书中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无效。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1、除本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口产品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规定的强制节能产品,具体见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不加“★”标注的节能产品和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2.1.本次采购若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填写《节25政府采购政策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2.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8序号内容规定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的政策的,须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要求提供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是指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公布的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3、对农副产品的采购项目,政府优先采购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原产地,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国务院相关网站提供相关证据。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在物业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物业公司出具贫困县物业公司声明,格式自拟,并附贫困人员卡。4、政府采购项目,支持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就业。4.1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4.2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4.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9序号内容规定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7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8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10序号内容规定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4.2.9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附件)。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其中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明标评审。26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均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涉及打分的,不予计算,资格审查的,不予通过。供应商可在开标前任意时间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已上传且距离开标时间不足30分钟,投标文件将无法更改,也不可自行撤回。若投标文件已处于待解密状态,开标前放弃投标的,请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撤回投标文件。27电子开标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不再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拒绝解密、开标时间后离开导致无法解密、或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每家企业限10分钟)解密失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且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电子招投标的应28(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急措施(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企业暂停电子唱标,改用人工方式唱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江苏国泰新点公司11序号内容规定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电子版文件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1、本次磋商文件以聊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发售下载的为准,各供应商需及时查看系统内澄清答疑情况,澄清答疑后的文件为最终文件。电子评标答疑文件的格式为.lccf,请供应商务必把29备注最新的澄清文件导入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否则无法生成最新投标文件。2、在磋商报价环节中,若供应商放弃报价的,视为不再参与后续评审项目。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报价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报价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解释权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30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31中小微企业所属商务服务业行业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二、总则(一)定义1、“采购人”系指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磋商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服务合同的供应商。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所报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二)合格的供应商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3、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4、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三)其他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4、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5、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表。三、采购文件说明(一)、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3第三部分项目说明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供货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二)、采购文件修改与澄清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详见须知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磋商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四、响应文件编写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效。(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包括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资格审查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表中要求。2、报价文件(1)报价函(附件);14(2)报价一览表(附件);(3)报价明细表(附件);3、技术文件(1)详细技术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及履约能力供应商的综合实力、社会信誉、履约能力、成功案例等情况介绍。(4)技术偏离表(见附件)。4、商务文件(1)商务偏离表(附件);(2)类似项目业绩清单(见附件);(3)服务项目承诺(包括但不限于);(4)其他优惠条款;(5)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分包转包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格式自拟)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招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1、电子报价文件: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3、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4、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报价(一)、投标报价基本要求1、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但各供应商只能提供一个方案进行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15币。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服务内容规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费、车辆保养维修及保险、通讯费、办公费、企业利润、企业税金等及其他附带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并结合企业情况自主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包括物价变动、人员安全在内的各种风险因素。2、各供应商应根据目前市场情况,充分考虑各种材料的市场价及材料价格发展趋势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及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及风险、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3、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二)、响应文件装订若供应商中标,中标后该企业还需提交三份胶装的系统内生成的PDF版纸质标书,并加盖公章。(三)、响应文件签署1、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在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签字、盖章齐全。六、报价有效期(一)、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120日。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二)、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七、响应文件递交(一)、响应文件递交: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开标会议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签收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16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三)、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3、响应文件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八、磋商(一)、评审小组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评审小组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二)、磋商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4、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5、综合性原则:评审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三)、磋商程序(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的。173)应用网络电子开标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解密成功后进入管理网络。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忘记CA锁密码、CA锁过期、上传投标文件后更新CA锁),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均不导入电子光盘,将视为自动放弃。(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限2-3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主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开评标系统,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开始;2)宣布采购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4)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5)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已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6)电声唱标;7)开标结束。(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供应商暂停电子唱标,改用人工方式唱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江苏国泰新点公司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经评审小组决定,可将系统内评审改为电子版文件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公开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报价内容进行公开报价。(4)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按照报名顺序或签到顺序确定磋商顺序。(5)磋商:在详细审阅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的磋商通知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出席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18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对磋商仪式或评审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否则视为攻击或者扰乱磋商评审现场,取消其参加竞标资格磋商重点:主要针对供应商所报服务特点、质量等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磋商。(1)供应商所报服务特点、质量;(2)商务条款的陈述;(3)专家针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提问;(4)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织所有合格供应商单独进行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保持电话畅通,逾期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在项目范围内容及相关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各供应商所报的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非逐页小签);(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4)未按规定报价,存在严重的缺项漏项;(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6)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7)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8)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9)供应商串通报价;(10)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11)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成交服务;(12)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以涉嫌19串通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并将有关问题上报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13)电子清标中,技术标雷同性分析,存在高度雷同的技术标评分项且企业无法合理解释,或高度雷同项达到一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数量由评审委员会协商确定)(14)供应商未按时在不见面大厅进行签到的;(15)文字或图片模糊不清无法辨认;(16)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的;(17)授权委托期限低于报价有效期的;(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初步评审3.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开标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3.2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20(1)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有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出所投服务项目的分项报价及相关费用,评审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3)技术文件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方案或者复制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审小组无法比较和评审的;(4)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履约能力描述及证明有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控制价的;(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评审小组将允许供应商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4.投标文件的澄清21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评审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拒绝该投标。4.2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审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5.综合评审5.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审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变动时,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2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2)整体服务方案的合理优化、先进性;3)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4)供应商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5)供应商的经营业绩;6)优惠条件等;7)其他。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特殊情况下,磋商小组可以根据评审情况现场增加或减少报价次数。在报价范围及技术要求不变的前提下,后一轮价格不得高于前一轮价格,否则按照响应文件无效处理。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22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依据评分办法及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列顺序,推荐合格的入围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推荐入围候选人。7、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认定:所有供应商禁止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如发现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经评审小组认定作无效处理。8、评分细则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部分(10分)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注: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对项目的理解与根据供应商对项目背景、项目特点及特殊性以及开展项目的必要性的深认识(5分)入分析,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管理组织机构及根据供应商的管理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规章制度(5分)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各环节的全面性等情况打分,工期保证(5分)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过程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制定的管理措施的合理质量控制(5分)性等情况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的系统培训计划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系统培训(5分)技术部内容不得分分(45根据供应商的完整、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由磋售后服务(5分)分)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等情况,由文明施工(5分)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23根据供应商针对此项目的应急预案等情况,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应急预案(5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根据供应商的营护车辆配备及管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项目配备(5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高空全景可视化设计、整体架构设计、功能和性能设计等,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设计方案(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根据拟派项目技术成员专业结构,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项目成员(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项目整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监控点位设置、建设方案、产品选型等进行综合服务方案(5分)体方案评价,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2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营运维方案进行综合评定,运维流程和运维手段的分)科学性,后期对平台系统升级改造,运维服务措施(包括反馈机制和工运维服务方案(5作思路)的可行性,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分)得分根据供应商具有明确的项目专业分工,且作业流程衔接合理、操作规范实施方案(5分)的实施方案,由磋商小组打分,本项得分0-5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安全员,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证书和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3分,不具证书证件(5分)备不得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和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注:技术人员的证件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的缴纳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须上传至电子标书中,否则不得分。本项涉及人员不重复计分。商务部企业业绩(15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视频监控集成类的项目,分(20分)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分)件及网络公示截图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定标原则:2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列。注:1、各投标企业务必安排好专人对各自诚信库进行更新、维护,并对因诚信库获取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完整、无效、错误等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所有承诺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尤其是对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器材的配备情况,如有违反,采购人将书面警告并给予一定金额罚款,拒不改正者,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2、各评委按照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后,计算出各供应商的平均分值,评分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开评标过程保密6.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6.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政策优惠说明: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或服务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服务评审价格折扣均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定。(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供市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服务单位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折扣。九、禁止供应商串通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如出现以下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25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退出开标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6、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7、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8、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三)、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重要说明:在清标中发现以下问题均视为涉嫌串通投标,作无效报价处理。1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1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3)使用的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定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十、评审纪律(一)、评审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审小组内独立进行。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二)、所有评审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三)、评审小组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其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四)、评审期间,评审小组不得随意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五)、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用户及评审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六)、为保证成交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不得与任何供应商或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扩散出评审小组以外。(七)、评审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八)、评审结束后,各评审小组成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评审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九)、采购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名单、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名单、评审过程予以保密。(十)、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十一)、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十二)、评审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十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2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十一、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十二、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旦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中标单位限期整改,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身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己承担。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国家、省级的考核,考核结果需满足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9十三、质疑投诉: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十四、解释权:(一)、本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二)、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三部分项目说明30聊城市生态环境局东阿县分局高空瞭望监管项目分类序号设备名称参数备注前端摄像机获取图片规格:热成像最大图像尺寸:384×288热成像焦距(镜头):75mm可见光镜头:6-336mm可见光最大图像分辨率:400万数据流及数据图片噪声等效温差(NETD)在8mk及以下系统整合(不仅限于最小可分辨温差(MRTD)≤200mK一年服务期1利旧和新建高点路内置GPU芯片;数)视场角:5.0°x3.7°水平方向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40°电源:AC24V,130WMAX工作温度和湿度:-40℃-65℃,湿度小于90%防护等级:IP672高空相机现场技术包含现场功能调测、日常维护、摄像机画面调整、现一年服务期服务场功能附加升级、设备调测更换等1环保限产调度中心调度中心服务支撑及监控告警调度(实时监测和调度)服务支撑2100M外网100M+互联网IP一个(网格员APP随时接收信息)一年服务期31000M汇聚汇聚机房连接到县环保局监控中心一年服务期中心端2U机架式服务器;2英特尔至强4310(2.1GHz/12核/18MB/120W)CPU;232GB2Rx8DDR4-3200CAS-22-22-22RDIMM内存;4TB6GSATA硬盘;4系统平台GPU服务器480GBSSD硬盘;2NVIDIAT4显示加速卡;2端口万兆光接口网卡;4端口1GE电接口网卡;21200W交流&240V高压直流电源模块;服务器3年5×9下一工作日现场支持5AI算法平台服务支持扑火资源管理、防火人员管理、二维地图、火情一年服务期处置、火情上报、救援力量查找、预案管理、预置点抓拍等功能。利用红外热成像双光谱设备的烟火识别能力,对火情进行及时预警通知。具备手机APP推送功能,随时进行系统升级。31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仅供参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代理机构:签订时间:根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甲方(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32乙方(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4、成交供应商做出的最终报价、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三、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四、服务期限及服务范围1、服务期限:。2、服务范围:。五、付款方式: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争端的解决33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另一方,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开户银行:户名:帐号:代理机构(印章)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月日34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表(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35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36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我(法定代表人名称)系(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委托代理人姓名和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包)(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编号为:。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采购活动中与(采购人名称)的一切事宜,由他签字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认可。委托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期限: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授权委托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第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面)37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罚。供应商(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8附件:信用记录承诺致山东鹏程招标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附件: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单位名称技术人员数量人员数量(盖公章)管理人员数量设备情况序号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数量1、本表由供应商(供应商)填写,不填写本表视为无效;2、本表为供应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40报价文件报价函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提交加密文件1份,为.lctf文件,在会员系统中上传。2.如果我方的报价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报价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3.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磋商小组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利。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遵守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6.我方报价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120天。7.我公司承诺所提供所有资料完全真实,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8.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41附件:首轮报价一览表(以系统内为准)42报价明细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总报价:人民币元,大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请将报价用小写数字填写;单价中包含服务项目交付直至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2.请认真填写此表,如果不提供详细报价明细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43技术文件部分(格式自拟)44附件:技术偏离表序磋商文件条款条款号投标书条款序条款内容条款内容号条款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磋商文件条款条款号投标书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内容条款号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即使供应商在技术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2、商务条款偏离表中工期、付款方式、质保期在表中逐一列明明确响应,未列明或负偏离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5商务文件附件:项目负责人简历供应商名称(公章):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时间年月日姓名服务时间在该项目中任何职毕业院校及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时间执业注册手机号项目名称及规模邮箱完成年月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1234本人主要成果5678本人主要获奖情况其它需补充的情况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46附件: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执业资格及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编号备注:随此表附上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聘用合同,保险证明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47附件:类似业绩清单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成交金额签订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序号12……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①该清单应附在响应文件中。②表格中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完整。48附件: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小型、微型序货物及型号/规企业、残疾监狱企业人福利性号服务格制造厂名称数量单价单位名称合计合计12监狱、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服务报价总计附注:1、填入的内容必须是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或代理的其他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2、填写本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同时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填写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代理监狱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产品的,须同时提供授权和该企业的监狱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3、不填报本表,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证明文件,但评审时不对其提供的服务货产品给予评审价折扣。4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0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51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5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3(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4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5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56附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57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58附件:供应商资格审查统计表内容检验结果是否上传:供应商名称:名称序号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2描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是否提供: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提供本单位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3是否上传: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近半年(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4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是否上传: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近半年(大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提5供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专业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是否上传:证明或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清单;6《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原件是否提供: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是否提供:8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是否提供:是否审查合格核验人签字说明:1、本表除检验结果一列外,其余内容自行填写完毕,上传至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2、本表格如果与资格条件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资格条件内容为准。59供应商得分证件统计表供应商名称:序号名称得分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提1供不得分。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安全员,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及以上2证书和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须提供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和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视频监控集成类的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及网络公示截图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序合同名称得分号总合计得分核验人签字:说明:1、本表上传至响应文件其他材料中,不提供本表按0分计。2、本表格如果与评分标准有冲突不符合的条件,以评分标准内容为准。60聊城市财政局文件聊财采〔2022〕15号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属开发区财政主管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要求,现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范围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聊城市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61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减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二、承诺制的具体应用场景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3.对于反馈有税收及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形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2-62四、其他事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落实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推行承诺告知制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模板)》,不得排斥、限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条件时,应按照“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时限进行设置,对提交《承诺函》和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取统一资格审查标准,不得因此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聊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模板)》聊城市财政局2022年8月31日63-3-附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全称:(盖公司公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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