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
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电力体制改革配
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
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
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 2023〕813 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
改〔2022〕11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
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
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 号)、《国家发展改革
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
〔2017〕1453 号)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广东电力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南方(以
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
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统筹发
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稳妥推进
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逐步建立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备的电力市场体
系,完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系统效率提
升,促进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深化
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促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建设目标
建立“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电力市场体系。中长期市场主要指多日以上周期的
电能量交易市场,采用场内集中交易与场外协商交易互补的模式。现货市场指日前和实时
的电能量交易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的模式,按照“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报量不报
价”的方式起步,逐步过渡到发用双边报量报价模式。辅助服务市场指为维护电力系统安
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所开展的交易,包括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有序放开发
用电计划,不断扩大发用两侧市场交易规模。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需求响
应、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和容量补偿等机制。有序推进西电东送市场化进程,推动开展直接
交易,实现广东电力市场与南方区域市场的有效衔接。
条件成熟时,研究建立输电权交易机制、容量市场;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
生品等交易;建立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电力市场与一次能源、碳
排放等市场的良好衔接。
三、市场建设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