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色企业和项目的认定数量合计不低于32个。
2.合同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185,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意向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它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询价。
2.意向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
在经营活动及投标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
3.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意向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4.了解清远市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绿色金融政策。
5.具备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认定工作所必备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技术方法、质量
控制等相关制度。
6.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机构授权的绿色评价相关资质,并开展绿色评价相关业绩5
个,需提供资质和业绩证明材料。
7.从事会计、审计、金融、能源、气候或环境领域的专业人员名单3人,相关资格证
书复印件以及从业经验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近3个月)缴纳证明
等。
8.意向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