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述
为实现湖南电力中长期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有序衔接,
保障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
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通知》(发
改能源〔2020〕889 号)、《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
行)》(国家电网调〔2021〕592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
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 号)等,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期间,中长期
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及管理。
3. 市场交易模式
现阶段,湖南电力市场交易采用中长期交易为主、现
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模式。中长期交易形成分时段交易曲
线,以差价合约作为结算依据。省间现货交易以省间成交
合同作为结算依据,省内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
4. 市场衔接原则
交易时序上,中长期交易在现货交易开市前组织,运
行日提前四天(D-4)经营主体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竞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