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响应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4日 至 2023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A2号楼410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者通过邮箱发送【邮箱报名获取方式:请各供应商将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电话、邮箱)发送至代理邮箱2645361423@qq.com,代
理机构收到报名邮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报名提供资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盖单位公
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一照三号”或“一照
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法人证明及委托书;(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
果。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A2号楼4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A2号楼4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2023年11月0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
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A2号楼410室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代表
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及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
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或逾期递交响应供应商代表
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响
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从响应供应商的银
行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时须备注项目编号及用途);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
采购代理机构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保函形式提交的,须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经由有权机构出具的截止开标前有效期内的保函原件,否则响应无效。未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疑或投诉时,
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形式
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
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0797-8685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信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瑞金路景荣大厦A2号楼410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15083791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1508379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