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多产多销,对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
成(硬件)生产制造业企业,企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
入首次超过 5 亿元的,最高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
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产品生产制造业企业,企
业主营产品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
第五条创新研发扶持
(一)技术研发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
技计划、科技奖等项目,或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
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 按 照到
账资助资金的 5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
(二)数字化转型支持。对企业购买或开发数据
中台等储能类主营业务数字化转型产品,按实际投入
的 5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如开展数字化转
型诊断的,可纳入实际投入一并核算 )。实施数字化
转型计划,产业链企业开发 集 群应用、搭建 集 群 平
台、运营集群平台,获得市级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资
金的,按照到账资助 资 金的 50% 给予配 套支持,最高
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由区科工商务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