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能力大幅提升,能效和环保绩效达到标杆水平的炼油产能比例大幅提升,技
术装备实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绿氢炼化、二氧化碳捕集
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完成工业化、规模化示范验证,建设一批可借鉴、
可复制的绿色低碳标杆企业,支撑 2030 年前全国碳排放达峰。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优化产能结构布局。统筹发展与安全,系统考虑原油进口、成品油供应
保障、已建成配套设施等因素,进一步优化有关区域炼油产能布局,推动新建
炼油项目有序向石化产业基地集中,实现集约集聚发展,并与乙烯、对二甲苯
(PX)项目做好配套衔接。引导中小型炼厂向科技型方向发展,做精做特,满
足区域市场、细分领域需求。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市场竞争
实现优胜劣汰。采用政府引导、地方推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研究推进地
方炼油企业改革重组。统筹原油、成品油管网布局,优化完善炼油项目配套码
头、油库、管道、运销体系。
2.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新建 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应纳入经国家批准的
相关规划,实行产能减量置换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环保满
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级指标要求。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新建炼厂的常减压装置规模不得低于 1000 万吨/年。强化安全生产、
生态环保、碳排放等指标约束,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电厂(锅炉)。
3.推进炼厂改造升级。推进现有炼厂向组分炼油、分子炼油转变,优化炼
油总流程。引导现有炼厂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清洁油品、
特色油品、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的生产灵活性。鼓励已有炼厂改造升级、上优
汰劣,稳妥有序推动企业实施产能优化整合,依托现有炼厂按照产能减量置换
原则对已建常减压装置进行改扩建(不视为新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装置需配套建设密闭除焦设施,加快推
进现有敞开式延迟焦化装置密闭化改造及效果评估。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地要依法依规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200 万
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有序淘汰退出。对符合条件的以生产沥青等化工品为主、
加工特种原油或废矿物油等 200 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经国家有关部门认
定后允许保留,地方要做好后续全流程监管。对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环保治理
水平低下,且通过节能降碳减污等改造升级,能效仍无法达到基准水平或污染
物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2025年以前加快退出。
5.完善炼油行业管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对炼油企业的主要装置、产能、
原油来源、能效水平等进行核查,建立炼油行业信息平台,健全行业数据报送
机制。严禁以重油深加工、原料预处理、沥青、化工项目等名义违规核准或备
案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加强对新建及扩建原油二次加工装置的管理,
梳理具备原油二次加工能力的项目。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全国炼
油规划方案,不断完善炼油产业政策。
(二)推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
6.加强能效水效管理。各地组织对能效在基准水平以下炼油企业用能情况
进行重点核查,鼓励引导炼油企业提升能效,推广一批炼油行业先进节能技术,
努力实现节能和效益的有机统一。能效达到或优于标杆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
企业,分别列为能效先进、落后企业,视情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推动企业
建立完善水管理制度,加强废水循环利用,开展水效对标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