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项目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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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台 市 政 府 采 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302000867
招标人(盖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二○二三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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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不合格等
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或废标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
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
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
2、招标投标
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
等, 投标单位需要在线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 CA 数字证
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等,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
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
1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
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2投标单位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3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 CA 锁、网良好
免影交易
4为保开标,各府采活动事人及时录“台市共资易网
“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
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
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
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
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处
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
行为记录名单,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
诚信参与投标。
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联系。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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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部分 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1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3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6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0
烟台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600000202302000867项目名称: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招标人(盖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二○二三年十月1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投标无效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按废标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单位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投标单位需要在线上传加密响应文件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在线澄清答疑、在线询标、在线演示等,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线上参加会议并注意以下事项:(1)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2)投标单位通过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3)实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单位自身承担一切后果。4、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联系。谢谢合作!2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10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6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0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受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现对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包。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若中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中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2)若中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3)中标人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4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确定企业类型。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4付款方式:本项目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预付款)。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并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将发票及相关付款凭证送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按招标人及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一次性无息支付余款(即合同金额的20%)。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7服务响应时间:对招标人所反映的问题在2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定,结算时按照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不超政府采购总预算。所报总价应包括前期调研、咨询费、成果编制费、文印、人员(工资和社保标准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标准)、外业调查、技术咨询、方案编制、调查、数据质检、成果汇总、成果资料费、人员工资、差旅费、食宿、专家评审费、保险、利润、税金、通讯、配合、服务、车辆、管理、资料、技术服务、办公设备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价,且所有招标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投标人在服务时,除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4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5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3.7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投标总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9本项目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详见第三部分(33.中标服务费)。3.10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10.1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址、信用山东网址。3.10.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3.10.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3.10.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招标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10.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求的中标人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3.10.6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年检、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4.招标议程安排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方式:(1)根据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且须同时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antai.gov.cn/)注册(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无法有效参与本次采购交易活动);请务必确保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电子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6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登记注册事宜请各潜在投标人联系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及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技术联系方式:400-998-0000(2)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采购方式,统一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下载招标文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注意具体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说明。投标人需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信息--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用户系统”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CA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需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为保证CA证书可以正常运行,投标人须配置电脑环境,请投标人下载相关驱动并安装(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驱动。投标人在系统中成功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打印回执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文件。请预留足够的上传时间,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招标公告下方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查看。(3)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页面。(4)为保证开标效果,各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及时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学习“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提前做好有关设施、设备配置安装工作。因投标单位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文件售价:0元。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4.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7场解密等,所有议程通过线上进行,请各投标人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5电子化投标注意事项:5.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投标人注册并下载文件成功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且在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注册),需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5.2软件使用教程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投标人专场”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5.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代理公司发送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需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20分钟,届时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5.4烟台CA办理电话:0535-67886125.5开标情况确认: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核对开标一览表的主要内容,如无异议,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签章确认。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签章确认的,视为认同唱标结果。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单位需进入腾讯会议,腾讯会议ID为:254924774,若投标单位未进入腾讯会议则视为认同开标会议。6.联系方式:6.1招标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张琳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电话:0535-69205636.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塔山支行(即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称: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帐号:37050166800100000186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衡山路18号万行广场A座1901邮编:2640038联系人:张雨联系电话:0535-6830512邮箱:ythaidi@163.com7.质疑7.1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附件格式)。7.2质疑函接收方式: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通过质疑渠道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招标人联系电话:0535-6920563招标人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35-6830512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衡山路18号万行广场A座19019第二部分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项目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包含在其他单价或合价中。二、项目背景(一)形式分析近年来,“双碳”目标的提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工作越来越多,尤其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新增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碳足迹评价、近零碳创建等等工作。1.碳排放数据质量已成为影响碳市场排放控制成效的突出问题。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根据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结果,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和频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监督检查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对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的和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予以处罚,依法处理相关举报。2.产品碳足迹评价是重点工业产品降碳的重要途径。2023年3月7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要求“鼓励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碳足迹评价,选取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等行业企业,科学运用全生命周期评价(LCA)方法论,率先开展碳足迹核算应用示范,并逐步扩大到有机化学品(含甲醇、合成氨等)、塑料、橡胶轮胎、烧碱等产品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基本完成600家重点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带动各行业重点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3.近零碳排放试点建设是促进区域降碳的有效抓手。在碳达峰阶段,开展近零碳试点建设工作可提前探索总结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使经济发展摆脱高碳投入束缚的发展经验,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保障。(二)能力现状及不足1.碳排放管理不足。我市重点控排企业共有53家,碳排放数据管理工作任务重。由于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是近年新增工作,其专业性较强,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技术力量较弱,且没有相应工作基础,仅靠现有力量无法满足工作要求。2.碳足迹评价和近零碳试点建设管理经验缺乏。烟台市纳入2023年鼓励开展碳足迹评价的企业共6家,涉及钢铁、水泥、有机化学原料等行业。三、项目依据(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3)《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10气候函〔2023〕43号)(4)《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鲁环发〔2023〕8号)(5)《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2〕19号)(6)山东省近零碳城市、近零碳园区、近零碳社区试点实施方案四、服务内容(一)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1.重点控排企业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1)月度数据信息化存证技术支撑。每月按规定对全市纳入存证管理的重点控排企业碳排放月度数据信息存证审核,企业煤炭消耗、柴油消耗等原始台账记录等信息存证审核工作给予技术指导。(2)现场核实。赴现场开展碳排放数据及支撑材料核实,逐一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3)年度排放报告。对地市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审核和年度排放报告确认工作给予技术指导。(4)排放数据比对分析。排放数据比对分析。对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数据开展大数据比对分析,交叉验证,查找异常。2.碳核查相关工作(1)碳核查。对国家、省生态环境厅及碳核查机构发现的问题,给予整改技术支撑。(2)开展帮扶。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安排,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对重点排放单位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编制、煤样采制存、月度信息存证等给予指导,对投诉举报和上级转办的有关问题线索,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3.配额清缴根据国家配额分配确定的配额核算方法及碳排放基准值,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对地市企业年度配额清缴工作给予技术指导。4.政策宣贯及培训(1)政策宣贯。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及时将一系列政策信息传达到生态环境系统、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去。建立沟通工作群,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及时帮助企业解答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2)业务培训。邀请国家政策起草专家、碳交易机构等,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重点排放单位、核查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召开2次业务培训会,切实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邀请行业专家、碳交易机构等,对生态环境系统、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题业务培训,提升碳排放数据管理能力。11(二)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1.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审核技术支撑给予地市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审核技术指导,规范上报到省级的碳足迹评价报告质量。2.业务培训开展专业培训,切实加强碳足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提升生态环境系统内部碳足迹评价管理能力。(三)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创建技术服务1.试点区域筛选给予地市技术支撑,对市内各县市区、园区等开展调研,按照申报条件、标准等,进行筛选,确定申请创建的区县、园区名单。2.申报方案编制技术咨询根据市局统一安排,及时与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社区委员会及方案编制单位开展交流,对编制完成的建设方案给予技术把关,提出修改建议。3.业务培训开展专业培训,切实加强近零碳创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贯、解读和辅导。五、项目成果(一)形成烟台市纳入存证管理的重点控排企业碳排放信息存证年度总结报告;(二)编制企业月报及质控计划填报技术要点;(三)对于国家监督帮扶和省生态环境厅碳核查复核发现的问题以及市局组织现场核查发现问题等整改情况编制总结指导报告;(四)企业重点行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技术审核报告;(五)全市近零碳示范创建方案和研究报告质量审核报告;注:1、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偏离表;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A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2.定义2.1招标人-系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总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2.5“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的相关的服务。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2投标人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中2.1资格要求。3.3投标人必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3.4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5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要求。4.其它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4无论中标与否,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13B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投标邀请书5.1.2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5.1.3投标人须知5.1.4合同格式5.1.5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北京时间:每日08时30分-17时00分),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上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投标人自行负责。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答复为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注:因电子交易平台无法获得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主动联系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此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妥善保存招标文件,并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及时下载拟投标的项目的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7.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C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14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8.2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请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服务内容明细表、商务及技术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0.1.2技术部分:服务的内容及方案的详细描述、合理化建议、技术服务等。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1.4电子投标文件应上传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方便评委查看。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通过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11.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1.2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需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11.3投标文件签章:投标人具体操作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学习。11.4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11.5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6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2.投标报价1512.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资料收集、实地核查、前期调研、报告编制、资料收集、资料整理及评估报告内部审核、专家审查验收、报告印刷、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配合、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后续服务、利润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内容全部的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2.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3.投标货币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附件。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包括但不限于):15.2.1服务方案的详细描述;15.2.2综合说明;15.2.3偏离表;15.2.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注: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等,应使用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相应位置。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1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应在指定位置按要求执行。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D投标文件的递交16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邀请书。20.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投标文件上传入口。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2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E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2.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交易平台开标操作步骤为:公布投标人→在线解密→公开唱标→确认唱标→开标结束。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生成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因投标人自身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录状态,随时解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22.5资格审查程序: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按后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内容”审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含)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自主择优选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25.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17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品目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5.3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原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5.4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5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5.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5.7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5.8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25.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5.10推进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由评审组长组织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要求相关评委会成员当场重新核实、确认主观分数,确认后仍维持原评审打分的,由相关评委会成员签署书面理由。评委会成员拒不配合的,按有关规定处理。26.评标方法26.1资格审查26.1.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26.1.2信用记录查询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网页截图打印后经招标人确认签字后作为证据留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2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6.2.1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26.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6.2.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2.5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1)无法被系统读取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的;(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资格证明文件的;(5)服务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9(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7)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服务明细,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8)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服务方案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9)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12)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不涉及);(1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2.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3投标文件的澄清26.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3.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4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分。评分细则:序内容标准备注号分数评标基准分:1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1投标报价10分20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和认识是否透对项目的理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分:A.对项目开展规范性的理解及认识情况;B.对该项目状况分析;C.对烟台市解和认识本地特点分析及认识情况。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4(12分)分,每项每出现一处阐述不满足该项目项目背景和依据的减1分(每项最多减4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方案是否健全、有效进行评分:A.技术服务方案详尽完善、条例清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B.各工作阶段流程规技术服务方范、职责明确,有利于项目服务质量;C.技术方案具有精准描述关于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可保证在短时间案内完成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12分)价、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创建技术服务工作;D.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措施得当、明确,确保项目工作的时效性。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满足该项目工作内容的减1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及项目成果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价:安全保密措A.安全保密措施贯穿了整个服务过程;B.完善可操作施(12分)性强;C.对本项目的保密管理措施精准制定服务措施;D.措施得当保障有效,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每出现一处不完善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减1项目实施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进度保证措施,由评标委员会2方案(74独立评价:分)A.进度保证措施贯穿了成个服务过程;B.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安进度保证精准制定措施;C.措施得当保障有效,保证排(9分)工作有序进行。满分9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每出现一处工作安排错乱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减1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重点、难点分析情况是否贴合项目需求情况进行评分:A.实施重点分析情况,分析准确、具体,能够实现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重点难点分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城市、园区、社析及解决方区创建技术服务的全流程分析;B.实施难点分析情案(12分)况,分析准确、具体,能够实现整治评估工作的全流程分析;C.实施重点、难点的解决措施,措施得力且能够确保重点、难点得到有效解决。满分12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每出现一处符合项目要求的减1分(每项最多减4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贴合项目应急处置方需求情况进行评分。A.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操作流程规范、清晰,有利于妥善处理应急事件的发生;B.应急案(8分)处理小组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能够保证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满分8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每出现一处方案实施性低、阐述简单粗略减2分(每项最多减4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质量保证措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贴合项目施(9分)需求情况进行评分:A.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创建技21术服务准确性;B.质量保障措施完全适合本项目实施;C.组织和管理保证措施严谨、规范。满9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每出现一处质量保证措施实施性低、阐述简单粗略减1分(每项最多减3分)。未进行描述的,不得分。以投标人提供的2020年10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投标人类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材料原件扫描件为准,每提3似项目业1分供一份得0.5分,满分1分。绩未提供或提供的评标委员会不认可的,得0分项目人员1、根据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相关4专业的正高级职称(含以上)得3分;2、根据中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部其他人员(项目负责人配备10分除外),每提供1个环境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含以上),得1分。本小项满分7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情况,由评拟投入本委在独立打分: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情况完全满足5项目设施3分或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拟投入本项目设施设备情设备情况况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或有细微偏差得1分。没有该项内容的,该项得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服务承诺与项目特点相适应;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或提供更多6及优惠条2分增值服务得2分,方案有欠缺、难以实施或优惠力度件小,每有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没有该项内容的,该项得0分。注:1、若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情况的中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2、若中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时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3、中标人如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价格需扣除的,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2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它方式进行本项目。28.评标纪律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8.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3(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C定标29.中标标准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评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评分项由评委评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29.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9.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中标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具体详见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平台。二维码如下:D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0.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0.2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4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十个工作日内。32.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E中标服务费33.中标服务费33.1中标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相关规定服务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额为:17236.96元。I无效投标与废标34.投标人有第26.2.5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5.1(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5.2(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5.3(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5.4(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5.5(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25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3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6.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6.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6.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6.6投标人串通投标;36.7不同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36.8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36.9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6.10不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36.11不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36.12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6.13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J解释权37.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8.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K质疑39.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一次性提出。26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项目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月日27招标人(全称):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中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烟台市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控制、碳足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2.服务地点:烟台市生态环境局。3.服务内容和范围: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中标人按要求完成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三、服务标准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含税价格,该费用为履行本合同招标人所应支付的全部价款,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收取其他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人民币。五、项目经理中标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全权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项目每一阶段实施和验收均由其负责、配合。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本项目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预付款)。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并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将发票及相关付款凭证送至招标人处,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按招标人及合同要求完成服务工作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单等相关付款凭证一次性无28息支付余款(即合同金额的20%)。□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合同条款;(5)服务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服务费用报价表;(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中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小时内无偿到场处理并解决问题,如未按期解决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招标人要求另行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对此无异议。294.中标人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5.招标人和中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招标人肆份、中标人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公章)中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烟台市莱山区新法定代表人:苑路5号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535-6920556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30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招标人委托中标人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中标人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本项目服务全过程。1.3服务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包括: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执行1.4服务的进度安排:按项目进度执行。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中标人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中标人根据部门职能和招标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中标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另外,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时,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中标人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中标人联系。2.2招标人应为中标人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中标人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中标人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中标人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招标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如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与招标人无关,导致招标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2.4中标人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和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中标人为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中标人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中标人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招标人工作人员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如导致招标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全额追偿。第三条服务报酬313.1计取依据: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中标人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中标人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招标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3.4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招标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服务报酬时,中标人按照财务制度和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第四条保密4.1由招标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4.4如因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有损于其保密性的事件,中标人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招标人要求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中标人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中标人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招标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中标人,并给中标人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中标人在招标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中标人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服务为止,中标人对此无异议。32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招标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招标人的财产,中标人在提交给招标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中标人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招标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7.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均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项目成果。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招标人或是中标人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违约责任10.1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期限和要求完成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超过日的,招标人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应继续赔偿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除上述情形外,中标人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10.2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具有故意不当行为或者疏忽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招标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并且,招标人还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人承担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10.3本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对自身及其工作人员、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招标人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同时要求中标人承担本合同33总价款30%的违约金。10.4中标人违约的,招标人为实现合同项下权利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调档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10.5本合同项下中标人违约金或损失赔偿,招标人均有权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中标人对此无异议。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2本合同项下各方地址、电话为约定送达信息,一方如有更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或者司法机关按照合同地址、电话向另一方邮寄文书、文件等,出现拒收、查无此人、未妥投等情况,视为已送达。第十二条语言和标准12.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中标人给招标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3.4补充条款:/_。3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投标函(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9、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请填写:是或否)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5附件二招标项目名称: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投标报价项目名称数量(人民币)服务期限烟台市重点排放大写:单位碳排放数据小写:质量控制、碳足一宗迹评价、近零碳示范创建技术支撑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并装订到投标文件中。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5.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6附件三报价明细表招标项目名称:详细说明报价备招标编号:序(元)注项目内容号12345.........................合计大写:元总价小写: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列出总报价的详细计算过程,并列出详细的报价项目组成(包括各项目收支预算和各项经费标准)。(2)合计总价须与附件二《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一致。(3)本表可按相同格式扩展。37附件四-1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公司成立日期1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子邮箱2公司地址3电话人4传真5企业职工人数主营范围61、2、最近2年内在经营7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最近3年内受投诉8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8附件四-拟2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在本项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目拟任职务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39技术及商务偏离表附件五技术规格、参数偏离表投标人名称:序招标文件条款条款号投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条款内容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即使投标人在货物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偏离中完成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40综合说明附件六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或企业基本状况表;1.2.完成期限、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特点和优点;4.服务方案(服务措施、服务承诺、对本项目的理解认识、拟投入项目组人员配备、分工情况等)。5.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6.详细的技术服务及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和其他承诺;7.详细的培训内容、计划及方案;8.投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能力情况;9.售后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的证明材料;10.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详见附件);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详见附件);11.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及评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注:1.投标人根据上述内容(不限于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2.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41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扫描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其他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针对本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扫描件(其它证件无效)。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若投标人为总公司须提供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4.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2021年度或2022年度),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财务报告中“四表一注”不齐全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出具资信证明的银行为其基本开户银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4.2投标人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或投标人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由投标人进一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5.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方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参与烟台市政府采购活动,可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7.资格审查过程中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提供《承诺函》的投标人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投标人应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若无相关信息的,投标人须按要求本款第(2)、(3)、(4)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未提供处理。42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9.投标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渠道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11.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1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注:为落实烟财采〔2022〕24号规定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制投标人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磋商文件内2.1投标人资格要求(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须知以上文件须在有效期内。相关文件中如出现名称不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43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性别:年龄:职务: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44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45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包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本项目的服务提供方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任选其一]);……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6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7(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48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9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50附件十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招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5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投标人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52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招标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53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投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投标人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招标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54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55附件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若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非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可不提供本声明函。56附件十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57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招标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58附件十五质疑函要求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注:1、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59附件十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一、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址(二维码):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平台网站战图:60附件十七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清单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序号业主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12...合计金额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盖章):注:将此表按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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