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光伏治沙示范。主要支持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区,统筹资源条件和消
纳能力,因地制宜确定适宜开发范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科学选择生态治理
方式、植被配置模式等,探索不同条件下有效的光伏治沙建设方案,带动沙漠
治理、耐旱植物种植、观光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形成沙漠治理、生态修复、
生态经济、沙产业多位一体、治用并行、平衡发展的体系。单个示范项目建设
规模不宜小于50 万千瓦。
10. 光伏廊道示范。主要支持利用铁路边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园区道
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
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建设,探索与城乡交通建设发展相结合的多元开发、就近利
用、绿电替代、一体化运维的新型光伏开发利用模式。
11. 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主要支持海上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区域,
结合海上风电基地建设,融合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通过规模开发、设计优化、
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降低工程造价、经济性提升和
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 100 万千
瓦。
12. 海上光伏试点。主要支持在太阳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盐田等已开发建
设海域,试点推动海上光伏项目建设,通过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优化
以及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项目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升,融合相关行业发展需
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光伏开发模式,重点分析评估海上光伏方阵、
桩基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关注生态修复措施成效。
13. 海上能源岛示范。主要支持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
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
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
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海上风电制氢、
海水淡化、海洋牧场等海洋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示范类型不少于2种。
14. 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主要支持石油公司在海上油
气生产平台周边 10 公里海域内建设海上风电场,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
协同开发、就近接入、绿电替代、联合运维等融合发展方案,形成海上风电与
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
15. 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等有机
废弃物丰富、禽畜粪污处理紧迫、用气需求量大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年产千
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带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有机肥生产和
消费、清洁燃气利用的循环产业体系建立。
16. 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主要支持在具备清洁采暖需求和条件的乡镇地
区,因地制宜通过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式生物质锅炉供暖等不同方式,实现
乡镇地区清洁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
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