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
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
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
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
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
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采购项目,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平湖市政府采购贷款
政 策 , 简 称 “ 政 采 贷 ” , 具 体 内 容 可 参 阅 政 府 采 购 贷 款 流 程 :
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zyxz/004001/20200508/ca9ef9e6-1353-4b6f-96fc-
735325b1e78d.html
5.投标说明:
5.1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
行电子交易。
5.2供应商注册
5.2.1注册网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
5.2.2供应商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
6.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6.1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
标文件制作。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和《CA登录与绑定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
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6.2 电 子 交 易 操 作 指 南 :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
Q8Na
《 CA 证 书 办 理 操 作 指 南 》 :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
opz1b/lwV6GXABiyELHE-oVMj3
《CA登录与绑定操作指南》: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UgcbC3EBiyELHE-
opz1b/GQcTNXEBiyELHE-oocEg
《 CA 驱 动 和 申 领 流 程 》 :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
27/12945.html
注:CA证书遗失补办、延期、解锁、质保等业务可以在联连客户端上进行操作;使用政采云投
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7.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
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https://service.zcygov.cn/#/
8.汇信(CA)客服电话:400-888-4636
9.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9.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
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9.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
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
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9.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
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文件后缀名
为.bfbs)1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
28509616@qq.com。
9.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无效
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