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
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要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
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注重金融发展的公平性,通过政府政策引导,在金融机构的配合
下将资金以贷款等方式,分配给“三农”、城镇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主体。
党的二十大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
放在实体经济上”等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刘桂平与金融研究
所副所长卜永祥均指出了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两者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本
文深入分析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必要性与面临的困难,并进一步提出两者融
合发展的可行策略。
二、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的必要性
绿色金融聚焦与环境改善、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有关的经营活动;普惠金
融的关注点在“三农”问题、城镇收入相对较低的群体、小微企业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从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概念界定来看,两者关注的领域、实施的方式可能有所差异,
但进一步研究不难发现两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内在逻辑的交互性
首先,绿色金融的提出是为了解决金融的“可持续性”即金融的纵向公平,更多注重
金融长远发展。而普惠金融的提出侧重于提升金融的“可获得性”即金融的横向公平,更
多聚焦金融范围发展。两者关注点都在于金融体系提供的金融服务需要保持公平性,让
每一个主体都能在需要资金时,得到“可获得性”“可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其次,两者的实
施在引导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上都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并且均致力于在人与自然
和谐相处的基础上进一步为人们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最后,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两者
之间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现阶段我国着力落实“双碳”目标,离不开绿色金融的快速发
展,但大型低碳企业成为绿色金融服务对象的同时,往往忽略农村、小微企业成为绿色
金融服务对象的可能,普惠金融与之融合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其在服务对象选择上的不
足,同时助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为更好地推动金融体系完善,普惠金融发展过程
中同样需要借鉴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提升普惠金融的广度
与深度。
(二)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发展路径的一致性
党的二十大提到“坚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和
普惠金融目的是“脱虚向实”,在发展实体经济的基础上强调金融的“可持续性”。绿色金融
和普惠金融的实施,潜移默化地促进了我国金融体系、监管体系完善以及金融市场参与
者素养的提升。在实际工作落实中,两者都对金融机构以及从业人员有着不同于传统金
融的差异化要求,更加需要政府的参与、政策的扶持。两者的融合发展,可进一步加强
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产品的创新以及金融市场的建设,同时促进乡村、小微企业
以及低碳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重叠性
资料显示我国农业和小微企业两个领域作为普惠金融主体,其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
放量的比重分别为30%和50%。因此要实现“双碳”目标,“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参与必不
可少,这就需要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关注点从低碳大型企业逐渐扩展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