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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张奎: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浙江实践
#绿19个
文章|《中国金融》202221
2012年3月,浙江丽水获批全国首个“行省共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来,多个以普
惠金融为主题的改革试验区先后落户浙江。例如,2015年12月,浙江台州获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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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试验区。2017年6月,浙江湖州、衢州又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区。浙江在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过程中,注重探索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绿
色转型、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和引导居民绿色行为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形成了
一条“让普惠更加绿色、让绿色更加普惠”的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之路。截
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浙江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3.52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达
1.88万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6%和9.6%,均居全国前列。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条件
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是金融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的重要方向,两者在发展理念、服务对象、实现路径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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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是金融“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金融部门践行“金融为
民”和“金融向善”需要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具体而言,普惠金融重点关注不同群
体间的发展不公平性,主要解决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类主体如何平等获得金融
服务问题,旨在助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绿色金融重点关注代际间发展的可持续
性,主要解决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问题,旨在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绿
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
也有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需要,也是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具体来看,小
微企业受制于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其绿色转型的内部动力和外部投入不足,这
就需要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做法。三农群体易受气候和环
境变化影响,迫切需要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生物多样
绿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具有显著的正外部
性,二者都面临市场失灵、供给不足等问题,需要政策纠偏,增加金融供给。我
绿+
2022-11-11 12:16
原创
早在2016年,我国就先后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先后批复设立七省十地普
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浙江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实践
以数字赋能为支撑,推动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绿
信息采集难、绿色认定成本高,导致绿色金融难以下沉至小微企业。浙江充分利
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将绿色金融标准嵌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构建起小微企业
绿色识别与认定的系统化平台,精准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例如,台州探索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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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绿色信贷智能识别、绿色金融智能评价、政策精准直达等服务功能。针对小微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绿色认定难的问题,该平台通过“关键词”智能匹配、建立“绿色
生产资料库”等方式,实现高效智能认定符合绿色贷款标准的流动资金贷款,初步
广绿线
来,该平台已成功识别出7949家小微企业的10785笔普惠绿色小微贷款,其中,
融资额低于100万元的贷款占比达70%。湖州结合小微企业特征构建首个区域性
ESG评价数字化系统,着重引入企业碳强度指标,并整合环保、经信、税务等17
个政府部门十余个数据源,实现100%线上取数和自动化计算,有效破解了小微
企业绿色认定难的困阻,已有1万余家小微企业获得ESG评分以及“浅绿”“中绿”“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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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抓手,满足三农领域绿色融资需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
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举措和具体路径。浙江创
新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有效满足生态产品生产、流通、
交易等主要环节的融资需求。例如,丽水制定全国首个山区城市生态产品价值核
算(GEP)技术办法,创新推出将GEP收益权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贷款用途为支
持生态保护和生态开发的“生态贷”模式,同时,配套推进生态产品确权颁证、抵
(质)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风险缓释、抵押物处置六大机制建设,实
现生态产品可抵押、可融资。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丽水“生态贷”余额已超过
257.24亿元。湖州依托安吉县竹林碳汇交易平台,针对竹林碳汇交易各个环节和
阶段,推动金融机构以增汇减排为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参
与购碳,全力满足其融资需求;创新推出碳汇共富贷、碳汇收储贷、碳汇惠企贷
和竹林碳汇价格指数保险、毛竹碳汇富余价值恢复补偿保险,推动建立竹林碳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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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体系。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已发放碳汇相关贷款逾42亿元,安吉县87万
亩竹林预计每年可为农民增收近1500万元。
以绿色信用评价为载体,引导居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制,将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转化为积分,开发相应的绿色信用贷款产品,引导居民
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例如,衢州以银行账户系统为依托,创建
“银行个人碳账户”系统平台,从绿色支付、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维度测算个人
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形成“碳积分”,并将“碳积分”应用于个人信用评级、信用贷
款、保险等金融场景,有效激励和引导个人绿色行为。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
衢州已建立个人碳账户239万个,覆盖常住人口的90%以上,已累计发放相关贷
款1.09万笔、共计30.53亿元。丽水创新建立“生态信用+信贷”联动机制,建立生
态信用正负面清单,开展生态信用积分“绿谷分”评定,并将“绿谷分”作为贷款准
入、贷款额度和利率确定等的参考依据运用于贷款审批流程,探索出基于生态信
用的“两山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生态守信者提供金融激励。截至2022年第二
季度末,丽水“两山贷”余额达21.64亿元。
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浙江实践来看,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呈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
态势,但在实际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针对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的制度
绿
目)认定、产品设计等标准体系仍未健全,难以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普惠
金融业务。又如,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政策协同有待提升,在金融监管、财政
税收等方面也缺乏有利于融合发展的专项激励政策。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绿色普惠金融业务“性价
比”不高,缺乏竞争优势。例如,小微绿色信贷风控要求较高、绿色认定难,金融
机构在尚未形成标准化、批量化业务模式的情况下,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又如,
碳汇、生态产品等绿色资产仍存在估值难、流转难、变现难等制约因素,影响相
一方面,相较于大企业(项目)信息,小微
企业、农业主体、个人等群体的绿色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仍缺乏规范有效的
机制和渠道,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也未畅通。另一方面,绿色普惠金融数据信
广
题,相关信息保护和数据规范应用的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相关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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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地方规范的研究和编制;用好金融学会团体标准这一
载体,推动绿色普惠金融相关地方规范升级和推广。同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应
用逐步延伸,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农业经济活动、消费领域的“标绿”“识绿”工作。
绿
绿色金融事业部合作,探索绿色普惠项目(企业)专业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模
式。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绿色消费等重
点领域,持续深化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服务
绿以碳账户金融试点建设为抓手,推动小微、三
农等市场主体碳信息归集和共享,强化数字技术在绿色普惠识别、风险管控、业
务模式创新、信息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的探索和应用。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
绿绿
绿打通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配套支持政策,加
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绿色普惠专项基金。将
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评价规则嵌入普惠金融全过程,建立与绿色普惠金融业
务相匹配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切实提升金融机构践行绿色普惠的积极性。
 
2012年3月,浙江丽水获批全国首个“行省共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来,多个以普惠金融为主题的改革试验区先后落户浙江。例如,2015年12月,浙江台州获批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2019年11月,浙江宁波获批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2017年6月,浙江湖州、衢州又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在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过程中,注重探索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和引导居民绿色行为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形成了一条“让普惠更加绿色、让绿色更加普惠”的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之路。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浙江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3.52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达1.88万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6%和9.6%,均居全国前列。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条件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是金融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两者在发展理念、服务对象、实现路径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具备融合发展的条件。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一致。共享是发展的目标,绿色是发展的底色。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是金融“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金融部门践行“金融为民”和“金融向善”需要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具体而言,普惠金融重点关注不同群体间的发展不公平性,主要解决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类主体如何平等获得金融服务问题,旨在助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绿色金融重点关注代际间发展的可持续性,主要解决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问题,旨在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服务对象交织。普惠金融以小微企业、三农、城镇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也有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需要,也是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具体来看,小微企业受制于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其绿色转型的内部动力和外部投入不足,这就需要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做法。三农群体易受气候和环境变化影响,迫切需要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实现路径相似。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二者都面临市场失灵、供给不足等问题,需要政策纠偏,增加金融供给。我国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形成了“顶层设计+基层探索”的推进机制。早在2016年,我国就先后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先后批复设立七省十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实践以数字赋能为支撑,推动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息采集难、绿色认定成本高,导致绿色金融难以下沉至小微企业。浙江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将绿色金融标准嵌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构建起小微企业绿色识别与认定的系统化平台,精准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例如,台州探索搭建一体化普惠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微绿达”,通过整合、归集关键部门信息和商业银行采集的线下涉绿信息,实现普惠小微绿色信息的“共享、共采、共用”,并提供绿色信贷智能识别、绿色金融智能评价、政策精准直达等服务功能。针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绿色认定难的问题,该平台通过“关键词”智能匹配、建立“绿色生产资料库”等方式,实现高效智能认定符合绿色贷款标准的流动资金贷款,初步形成一套数字化、流程化、可推广的普惠流动资金贷款绿色认定模式。上线以来,该平台已成功识别出7949家小微企业的10785笔普惠绿色小微贷款,其中,融资额低于100万元的贷款占比达70%。湖州结合小微企业特征构建首个区域性ESG评价数字化系统,着重引入企业碳强度指标,并整合环保、经信、税务等17个政府部门十余个数据源,实现100%线上取数和自动化计算,有效破解了小微企业绿色认定难的困阻,已有1万余家小微企业获得ESG评分以及“浅绿”“中绿”“深绿”等不同程度的绿色贴标。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抓手,满足三农领域绿色融资需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举措和具体路径。浙江创新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有效满足生态产品生产、流通、交易等主要环节的融资需求。例如,丽水制定全国首个山区城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GEP)技术办法,创新推出将GEP收益权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贷款用途为支持生态保护和生态开发的“生态贷”模式,同时,配套推进生态产品确权颁证、抵(质)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风险缓释、抵押物处置六大机制建设,实现生态产品可抵押、可融资。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丽水“生态贷”余额已超过257.24亿元。湖州依托安吉县竹林碳汇交易平台,针对竹林碳汇交易各个环节和阶段,推动金融机构以增汇减排为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参与购碳,全力满足其融资需求;创新推出碳汇共富贷、碳汇收储贷、碳汇惠企贷和竹林碳汇价格指数保险、毛竹碳汇富余价值恢复补偿保险,推动建立竹林碳汇“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全链条绿色金融精准支持体系。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已发放碳汇相关贷款逾42亿元,安吉县87万亩竹林预计每年可为农民增收近1500万元。以绿色信用评价为载体,引导居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浙江创新引入碳普惠机制,将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转化为积分,开发相应的绿色信用贷款产品,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例如,衢州以银行账户系统为依托,创建“银行个人碳账户”系统平台,从绿色支付、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维度测算个人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形成“碳积分”,并将“碳积分”应用于个人信用评级、信用贷款、保险等金融场景,有效激励和引导个人绿色行为。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衢州已建立个人碳账户239万个,覆盖常住人口的90%以上,已累计发放相关贷款1.09万笔、共计30.53亿元。丽水创新建立“生态信用+信贷”联动机制,建立生态信用正负面清单,开展生态信用积分“绿谷分”评定,并将“绿谷分”作为贷款准入、贷款额度和利率确定等的参考依据运用于贷款审批流程,探索出基于生态信用的“两山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生态守信者提供金融激励。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丽水“两山贷”余额达21.64亿元。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从浙江实践来看,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呈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但在实际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目前,针对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的制度设计、政策框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例如,绿色普惠金融相关融资主体(项目)认定、产品设计等标准体系仍未健全,难以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普惠金融业务。又如,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政策协同有待提升,在金融监管、财政税收等方面也缺乏有利于融合发展的专项激励政策。二是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绿色普惠金融业务“性价比”不高,缺乏竞争优势。例如,小微绿色信贷风控要求较高、绿色认定难,金融机构在尚未形成标准化、批量化业务模式的情况下,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又如,碳汇、生态产品等绿色资产仍存在估值难、流转难、变现难等制约因素,影响相关抵质押业务的拓展。三是融合发展的信息基础有待夯实。一方面,相较于大企业(项目)信息,小微企业、农业主体、个人等群体的绿色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仍缺乏规范有效的机制和渠道,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也未畅通。另一方面,绿色普惠金融数据信息涉及面广、敏感性强,更容易引发数据泄露、侵犯隐私、金融诈骗等安全问题,相关信息保护和数据规范应用的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相关政策建议一是加快探索制定绿色普惠金融标准。开展绿色普惠金融相关融资主体和项目界定、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地方规范的研究和编制;用好金融学会团体标准这一载体,推动绿色普惠金融相关地方规范升级和推广。同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应用逐步延伸,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农业经济活动、消费领域的“标绿”“识绿”工作。二是持续优化绿色普惠金融服务体系。一方面,推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和绿色金融事业部合作,探索绿色普惠项目(企业)专业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服务精度和支持力度。三是深化绿色普惠数字平台建设。以碳账户金融试点建设为抓手,推动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碳信息归集和共享,强化数字技术在绿色普惠识别、风险管控、业务模式创新、信息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的探索和应用。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普惠(小微)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加载“绿色信息”,促进普惠与绿色领域信息融合应用。四是强化绿色普惠金融政策支撑。打通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绿色普惠专项基金。将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评价规则嵌入普惠金融全过程,建立与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相匹配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切实提升金融机构践行绿色普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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