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为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并为
企业报送能源数据、披露信息提供可靠途径。能源主管部
门已经收集的能源数据,不再要求能源数据报送单位重复
报送。
(九)设区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能
源局工作安排对辖区内能源报送单位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
监督和复核。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发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的,
由能源主管部门通知能源数据报送单位限期校核。能源数
据报送单位应当在期限内校核修正完毕,并重新报送。限
期内未完成校核、报送,由能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责令
限期整改。
三、数据应用与安全
(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能源规划、政策
以及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等重点工作时,可
以应用本辖区内的能源公共数据。
(十一)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
共数据平台,依法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使用能源数据,并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十二)能源主管部门应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
平台,根据供能或用能单位的申请提供该单位的能源数据
或根据其授权向第三方提供本单位的能源数据。法律法规
对数据保密有要求的,需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