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
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深圳海关、各区政府(新
区、合作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地方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环
境监测、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风险管控等工作实施细则。动态更新我市工业
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管理制度,及时衔接有毒有害化学物
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
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地方规范标准建设。完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
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因地制宜制定深圳市重点管
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初步构建我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
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严格源头管控,切实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4.实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部署,2023 年底前完成
我市重点行业中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
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
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
5.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部《新
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加强宣贯和督导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化学
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者、加工使用者和进口
者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情况的监督,加大抽查频次,对违法企业依
法予以处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6.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依法限期淘汰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
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按照重点管控
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
口。严格落实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
录》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
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
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和深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过程管控,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排放。
7.加强产品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有关新污染物含量
控制的要求,加强对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监管执法。开展玩具、学
生用品中新污染物检测技术方法研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对使用有
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
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
息。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和排放控制,大力推进绿
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