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对能耗超标建筑开展节能诊
断,因地制宜集成应用适宜的绿色低碳技术,应优先采用合同能
源管理模式,累计实施改造面积不少于 3万㎡,改造后需进行建
筑能效测评,改造节能率和减碳率应大于 20%。
(三)太阳能建筑应用。按《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
规程》(DBJ/T 13-157)等技术标准,开展屋顶光伏和发电玻璃等
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总装机容量不少于 1MWp,其中应包含“光
储直柔”一体化试点建设内容。光伏设施应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
计、施工和验收,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四)超低能耗建筑。结合福建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参照
《福建省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按照因地制宜、被动优先、
主动优化的技术路线,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调、照明需求,提
高能源设备与系统效率,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累计建设超低能
耗建筑面积不小于 0.2 万㎡。
(五)碳排放监测平台。按照《福建省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
放监测技术标准》(DBJ/T 13-158),建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
平台具备用电、用水等能源消费数据共享,以及建筑运行能耗和
碳排放统计监测功能,并可拓展形成或接入市级建筑节能监管平
台。
(六)碳排放测算。开展片区的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测算,
对片区内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碳排放现状充分摸底和评估,分析
区域内的建筑、各类基础设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形成碳排放测
算和年度监测报告,为碳达峰实施路径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还
应形成试点片区项目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的碳排放计算
或核算报告。
三、进度要求
试点片区项目应当在 2024 年度内全部开工建设,其中既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