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响应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谋
取成交。
4.3除评审小组要求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时至授予合同止,响
应供应商不得就与其响应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审小组、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4.4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禁止行为。
5.供应商知悉
5.1供应商须充分了解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各项情况,供应商应承担考察和了解过程中的全部责
任和风险,考察现场和了解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凡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认知和理解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
因素。
5.3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给采购人的所有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6.计量单位及语言
6.1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2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3时间单位: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
6.4其他:招标文件中涉及“不超过”“不少于”均包含本数。
B 招标采购文件
7.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7.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 0016-2019)、《智慧采购
平台系统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7.2招标采购文件共五章,内容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8条对招标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
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
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人需求等),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未
对招标采购文件在各方面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8.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本采购项目不召开招标答疑会。若有疑问,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发
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以补遗书的
形式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www.ruicw.com)上公布,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智慧采购平台系统
(www.ruicw.com)上公布的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并直接下载补遗书、通知等资料。无论供应商下
载与否都视为供应商已全部知晓有关本项目招标的所有事宜。
8.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修改招标采购文
件。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的修改和对供应商提出的需澄清问题的解答将按本章8.1款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日向供应商公布,不足1日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8.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对招
标采购文件无质疑。
8.4招标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招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C 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构成
9.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1.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作出实质性
响应,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9.1.2供应商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和格式完整的填写响应文件并提供资料。供应商必
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人和
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如不满足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
9.2响应文件的组成:
同第一章“招标公告”中5.2款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供采购人审核所列内容。
10.响应文件的报价
10.1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含本次咨询服务的全部费用(包含税金)。
10.2报价书中大写与小写表述的数值不一致,以大写的为准;报价书中大写表述错误,按响应无
效处理。
11.招标有效期
11.1本项目招标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