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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以下简称“减排项目”)、上海市碳普惠减排场景(以下
简称“减排场景”)的申请要求和碳普惠减排量(以下简称“减排量”)的签发申请要求,并规定了
相关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减排项目、减排场景与减排量签发等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沪环规〔2023〕7 号)。
3 基本要求
3.1 申请要求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减排项目开发主体1或者减排场景开发主体2应当
依据已公布的碳普惠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开发并运行减排项目或者减排场景。
3.2 避免重复申报
减排项目或者减排场景申请主体3应当在申请过程中承诺不重复申请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
不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
3.3 格式要求
申请材料编写内容和要求可以参照附录。
1减排项目开发主体是减排项目的项目业主,包括但不限于减排项目产权所有者、具有委托协议关系的项目建设维护主
体、项目投资主体等。
2减排场景开发主体指为个人提供实施减排行为场所或者设施并承担减排场景建设与运维、数据记录等责任,并符合场
景方法学要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等。
3减排项目或者减排场景申请主体可以是减排项目或者减排场景开发主体,或者受减排项目、减排场景开发主体委托的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