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明确上海市碳普惠碳积分(以下简称
“碳积分”)的使用方式,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上海市碳
普惠体系有序运行,根据《上海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上海
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碳积分定义】碳积分是由个人参与减排场景产生的减
排量转换生成的,可以用于公益捐赠、自愿碳注销或者作为在上海
市碳普惠指定平台兑换商品和服务等权益的凭证。
第三条 【碳积分有效期】个人持有的碳积分有效期为 2 年。超
过有效期的碳积分将计入个人历史碳积分,并设立相应奖励机制。
第四条 【减排量与碳积分转换】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市碳普
惠管理运营平台(以下简称“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将减排场景减
排量转换为碳积分,按照 1 克二氧化碳当量(1gCO2e)换算 1分的
规则转换成碳积分,等式如下:
1gCO2e = 1 碳积分
第五条 【碳积分记录】碳积分在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转换并记
录至个人碳普惠账户,碳积分数据同步至减排场景申请主体业务平
台。
第六条 【碳积分使用】碳积分可以在上海市碳普惠碳积分商城
(以下简称“碳积分商城”)、减排场景申请主体业务平台使用,兑
换由碳普惠权益提供主体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等权益。
第七条 【碳积分功能拓展】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海环交所”)将适时拓展碳积分用于社交、公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