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通
过重庆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
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
注册登记机构定期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配额的相关信息及
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并保证注册登记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第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
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
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本市配额分配方案。配额分配方案
包括配额管理范围、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配额总量、配额分配
方法及适用范围、配额发放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配额总量由重点排放单位分配配额和政府预留配额
构成。当年度政府预留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度配额总量的
5%。每年度履约期截止,注册登记机构报经市生态环境局确认
后,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对当年度未使用的政府预留配额予以注
销。
第八条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行业特点和数据
有关情况,采用等量法、行业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或历
史总量下降法等方法核定其配额。重点排放单位年度分配配额
为各生产线/工序配额量之和,不同生产线/工序可采用不同配额
分配方法。市生态环境局可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要求,优化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