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2页VIP专享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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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2 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 12.13
亿千瓦,同比增长约 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 47.3%;其中,
水电装机 4.13 亿千瓦(含抽水蓄能 0.45 亿千瓦)风电装机 3.65
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 3.93 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 4132
千瓦。2022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 2.7 万亿千瓦时,占
部发电量的 30.8%其中水电发电量 1.35 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
电量的 15.3%;风 电 发电量 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8.6%
光伏发电量 4273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4.8%生物质发电
1824 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1%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2022 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 26810 亿千瓦时,
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 31.6%,同比提高 2.2 个百分点;全国非水
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 13676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
重为 15.9%,同比增长 2.2 个百分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2022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
源〔2022680 号)公布的 2022 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
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
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 30 个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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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直辖市)核算后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可再生能
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下。
北京等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
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 23.5%,其
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 25.1%,新 疆 生产建设兵团实际
完成为 19.3%上海、重庆、陕西 3(直辖市)因自然原因和
统计口径调整,依规核减未完成的权重。
北京等 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
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 24 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 12.8%
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 14%,新 疆 生产建设兵团实际
完成为 9.8%;云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
国家下达的最低权重低 2.9 个百分点。
据统计,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80%以上的 2个、40%—80%
7个、20%—40%19 个、10%—20%3个;非水电可再生能
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 20%以上的 10 个、
10%—20%17 个、5%—10%4个。2022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
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 12022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 2
3
1 2022 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省(区、市)
实际消纳量
(亿千瓦时)
实际完成
情况
同比增加
百分点
下达的最低总量
消纳责任权重
实际完成情况超出
下达最低权重指标
的百分点
云南 1953 81.7% 4.2 73.1% 8.6
青海 694 75.3% -1.8 70.0% 5.3
四川 2558 74.2% -6.2 74.0%
0.2
湖南 1122 50.2%* 3.8 46.4% 3.8
甘肃 752 50.1% 3.2 50.0% 0.1
广西 1073 48.4% 5.3 44.0%
4.4
贵州
764 43.8% 7.7 35.7%
8.1
重庆 571 40.7% -4.8 40.7%* 0
湖北
1004
37.9% -3.6 37.5%
0.4
吉林
294 34.5% 4.6 30.2%
4.3
黑龙江 372 32.7% 9.4 23.4% 9.3
江西
615
31.0%
1.7
28.5%
2.5
宁夏
388 31.0% 2.2 25.4% 5.6
广东 2385 30.3% 1.3 29.0% 1.3
上海
520
29.8%
-2.1
29.8%*
0
河南
1086 27.8% -1.2 24.8% 3
内蒙古 1075 25.6% 1.5 21.9% 3.7
山西 675 24.8% -0.1 21.4% 3.4
福建
711 24.5% 5.5 19.5% 5
新疆 815 23.5% 3.3 23.8% -0.3
北京 292 22.8% 3.0 19.0% 3.8
江苏 1650 22.3% 3.7 19.8% 2.5
辽宁 551 21.6% 2.5 18.1%
3.5
陕西 511 21.5% -5.2 21.5%* 0
河北 930 21.4% 3.8 17.9% 3.5
天津 209 21.1% 1.6 18.4%
2.7
安徽
614 20.5% 1.2 18.5%
2
浙江 1154 19.9% 1.0 19.5% 0.4
海南
82
19.7% 2.2 16.7%
3
山东
1277 16.9% 1.1 15.0%
1.9
西藏 114 95.8% 1.7 不考核
不考核
全国
26810
31.6%
2.2
备注:1.
西藏不参与考核;
2.湖南计入贵州点对网 37 亿度水电;
3.宁夏向陕西转让 4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
4.河南向甘肃转让 48 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
5.上海、重庆受 2022 年西南地区来水偏枯极端天气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9
807
号)对其未完
1附件2022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截至2022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2.13亿千瓦,同比增长约14.1%,占全部电力装机的47.3%;其中,水电装机4.13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45亿千瓦)、风电装机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132万千瓦。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7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0.8%;其中水电发电量1.3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5.3%;风电发电量762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8.6%;光伏发电量4273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生物质发电量1824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1%。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2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实际消纳量为2681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31.6%,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全国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3676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15.9%,同比增长2.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2〕680号)公布的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综合考虑各省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来电力消纳情况,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国30个省(自2治区、直辖市)核算后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可再生能源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下。北京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其中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3.5%,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2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为19.3%;上海、重庆、陕西3省(直辖市)因自然原因和统计口径调整,依规核减未完成的权重。北京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国家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到激励值;新疆整体区域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2.8%,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际完成为1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完成为9.8%;云南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际完成情况较国家下达的最低权重低2.9个百分点。据统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80%以上的2个、40%—80%的7个、20%—40%的19个、10%—20%的3个;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超过20%以上的10个、10%—20%的17个、5%—10%的4个。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1,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如表2。3表1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总量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云南195381.7%4.273.1%8.6青海69475.3%-1.870.0%5.3四川255874.2%-6.274.0%0.2湖南112250.2%3.846.4%3.8甘肃75250.1%3.250.0%0.1广西107348.4%5.344.0%4.4贵州76443.8%7.735.7%8.1重庆57140.7%-4.840.7%0湖北100437.9%-3.637.5%0.4吉林29434.5%4.630.2%4.3黑龙江37232.7%9.423.4%9.3江西61531.0%1.728.5%2.5宁夏38831.0%2.225.4%5.6广东238530.3%1.329.0%1.3上海52029.8%-2.129.8%0河南108627.8%-1.224.8%3内蒙古107525.6%1.521.9%3.7山西67524.8%-0.121.4%3.4福建71124.5%5.519.5%5新疆81523.5%3.323.8%-0.3北京29222.8%3.019.0%3.8江苏165022.3%3.719.8%2.5辽宁55121.6%2.518.1%3.5陕西51121.5%-5.221.5%0河北93021.4%3.817.9%3.5天津20921.1%1.618.4%2.7安徽61420.5%1.218.5%2浙江115419.9%1.019.5%0.4海南8219.7%2.216.7%3山东127716.9%1.115.0%1.9西藏11495.8%1.7不考核不考核全国2681031.6%2.2备注:1.西藏不参与考核;2.湖南计入贵州点对网37亿度水电;3.宁夏向陕西转让4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4.河南向甘肃转让48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5.上海、重庆受2022年西南地区来水偏枯极端天气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对其未完4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成总量权重予以核减;6.陕西受2022年权重测算边界调整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对其未完成总量权重予以核减;7.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方协商,自治区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25.1%,兵团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19.3%。5表2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非水电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省(区、市)实际消纳量(亿千瓦时)实际完成情况同比增加百分点下达的最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情况超出下达最低权重指标的百分点青海30633.2%3.926.0%7.2黑龙江34730.5%7.321.5%9宁夏36128.9%2.723.3%5.6吉林21825.6%4.622.3%3.3内蒙古102924.5%220.8%3.7甘肃36324.2%5.320.3%3.9山西63723.4%020.3%3.1河南89522.9%1.519.8%3.1北京28322.1%2.718.8%3.3河北90420.8%417.8%3天津19219.4%117.5%1.9湖南40218.0%414.8%3.2安徽53017.7%1.715.3%2.4陕西41117.3%-0.617.3%0辽宁42116.5%2.514.8%1.7山东123216.3%1.414.5%1.8湖北40015.1%4.211.3%3.8江西29715.0%1.913.3%1.7江苏108014.6%2.511.8%2.8贵州24614.1%4.39.8%4.3广西29013.1%1.711.3%1.8新疆44412.8%0.913.3%-0.5云南28912.1%-2.915.0%-2.9福建32511.2%2.18.8%2.4海南4611.1%1.79.3%1.8浙江60910.5%1.99.8%0.7广东6378.1%2.46.3%1.8四川2657.7%0.67.3%0.4重庆866.1%1.85.3%0.8上海1056.0%0.85.2%0.8西藏2419.7%-1.1不考核不考核全国1367615.9%2.2备注:1.西藏不参与考核;2.宁夏向陕西转让4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3.河南向甘肃转让48亿千瓦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超额消纳量;4.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方协商,自治区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14%,兵团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9.8%。6三、全国重点地区风电、光伏年可利用小时数情况表32022年全国风电重点地区年利用小时数情况省(区)资源区地区2021年实际利用小时数2022年实际利用小时数实际利用小时数增加值内蒙古I类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26262515-111II类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24072563156新疆I类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27812716-65III类除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以外其他地区2241233897甘肃II类嘉峪关市、酒泉市21531970-183III类除嘉峪关市、酒泉市以外其他地区18611578-283宁夏III类宁夏20181887-131黑龙江III类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绥化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20632484421IV类黑龙江省其他地区22542602348吉林III类白城市、松原市2280230020IV类吉林省其他地区242724303辽宁IV类辽宁22932280-13河北II类张家口市19952102107山西IV类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23172049-2687表42022年全国光伏重点地区年利用小时数情况省(区)资源区地区2021年实际利用小时数2022年实际利用小时数实际利用小时数增加值内蒙古I类除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以外其他地区1568161648II类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1562160846新疆I类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15971526-71II类除I类外其他地区14551364-91甘肃I类嘉峪关、武威、张掖、酒泉、敦煌、金昌15621514-48II类除I类外其他地区138913934青海I类海西14741430-44II类除I类外其他地区12481538290宁夏I类宁夏1471153968陕西II类榆林、延安14551421-34黑龙江II类黑龙江15031644141吉林II类吉林1537158851辽宁II类辽宁13271459132河北II类承德、张家口、唐山、秦皇岛13431501158山西II类忻州、朔州、大同14241520968四、全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2022年,全国及重点省份清洁能源消纳利用情况良好。2022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8%,与上年基本持平;青海、新疆和蒙西风电利用率同比显著提升,青海风电利用率92.7%、新疆风电利用率95.4%、蒙西风电利用率92.9%,同比分别提升3.4、2.7、1.8个百分点。2022年,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8.3%,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青海光伏消纳水平显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提升4.9个百分点。全国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约98.7%,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表52022年全国风电并网消纳情况2021年实际利用率2022年实际利用率全国96.9%96.8%北京100.0%100.0%天津100.0%100.0%河北95.4%95.6%山西97.5%98.3%山东98.5%97.9%蒙西91.1%92.9%蒙东97.6%90.0%辽宁98.0%98.5%吉林97.1%95.2%黑龙江98.1%98.2%上海100.0%100.0%江苏100.0%100.0%浙江100.0%100.0%安徽100.0%100.0%福建100.0%100.0%江西99.9%99.9%河南98.3%98.2%湖北100.0%100.0%湖南99.0%97.4%重庆100.0%100.0%四川100.0%100.0%92021年实际利用率2022年实际利用率陕西97.7%95.8%甘肃95.9%93.8%青海89.3%92.7%宁夏97.6%98.5%新疆92.7%95.4%西藏100.0%100.0%广东100.0%99.9%广西100.0%100.0%海南100.0%100.0%贵州99.5%99.7%云南99.9%99.9%表62022年全国光伏并网消纳情况2021年实际利用率2022年实际利用率全国98.0%98.3%北京100.0%100.0%天津99.9%100.0%河北98.2%98.0%山西99.1%99.5%山东99.1%98.5%蒙西96.5%97.4%蒙东99.4%98.6%辽宁99.6%99.3%吉林98.9%98.2%黑龙江99.6%98.9%上海100.0%100.0%江苏100.0%100.0%浙江100.0%100.0%安徽100.0%100.0%福建100.0%100.0%江西100.0%100.0%河南99.9%99.5%湖北100.0%100.0%湖南100.0%100.0%重庆100.0%100.0%四川100.0%100.0%陕西98.0%97.8%甘肃98.5%98.2%青海86.2%91.1%宁夏97.5%97.4%12021年实际利用率2022年实际利用率新疆98.3%97.2%西藏80.2%80.0%广东100.0%100.0%广西100.0%100.0%海南100.0%100.0%贵州99.6%99.4%云南99.8%99.5%表72022年全国主要流域水电利用情况主要流域2021年有效水能利用率2022年有效水能利用率金沙江99.99%99.99%雅砻江96.96%98.15%大渡河92.76%94.94%乌江99.75%99.16%长江干流上游99.97%100%黄河干流上游99.71%99.85%南盘江-红水河99.61%99.51%澜沧江99.95%100%五、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2022年,20条直流特高压线路年输送电量5638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3166亿千瓦时,同比提高10.3%,可再生能源电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的56.2%。国家电网运营的16条直流特高压线路总输送电量4813亿千瓦时,其中可再生能源电量2341亿千瓦时,占总输送电量的48.6%;南方电网运营的4条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826亿千瓦时,全部为可再生能源电量。1表82022年直流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情况序号线路名称年输送电量(亿千瓦时)可再生电量合计(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占比占比同比增长(百分点)1复奉直流278278100.0%0.02锦苏直流403403100.0%0.03宾金直流277277100.0%0.14天中直流44017539.7%3.95灵绍直流55111019.9%-3.26祁韶直流28411741.1%15.07雁淮直流3717520.2%2.68锡泰直流3248827.3%4.99鲁固直流32710030.7%-7.310昭沂直流2984414.9%-18.811吉泉直流63217427.6%-3.812青豫直流13310578.9%-19.413雅湖直流244244100.0%3.014陕武直流1393928.1%/15建苏直流108108100.0%/16金塘直流33100.0%/17楚穗直流197197100.0%0.018普侨直流188188100.0%0.019新东直流217217100.0%0.020昆柳龙直流224224100.0%0.0全国5638316656.2%-2.5注:1—16项数据为国家电网报送,17—20项数据为南方电网公司报送。/表示由于线路新投产等原因没有同比数据。六、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区)落实情况浙江。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115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9%,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09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0.5%,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四川。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558亿千瓦1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4.2%,同比下降6.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265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7%,同比上升0.6个百分点。宁夏。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88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0%,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1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8.9%,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甘肃。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752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50.1%,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63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4.2%,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青海。2022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694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5.3%,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306亿千瓦时,占本省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约为33.2%,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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