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三的概念
第 一 部 分
范围三”这一术语来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 。
温室气体排放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范围来划分:
范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产生自一家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锅炉、
熔炉、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拥有或控制的工艺设备进行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排放。生
物质燃烧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不应计入范围一,须单独报告。
范围二:电力、热力和蒸汽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二核算一家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热力和蒸汽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外购电力
是指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进入该企业组织边界内的电力。范围二的排放实际上产生于电
力生产设施。
范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范围三涵盖了所有其他间接排放。范围三的排放是一家企业活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产生
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
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
范围三包含了15 个不同的类别,例如外购的商品与服务、商务差旅、员工通勤、运营中
产生的废弃物;此外还包括租赁资产、运输及配送、销售产品的使用及最终处置等。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提供了全球最广泛使用的温室气体的核算标准,众多国际企业、
机构按照该标准识别、测算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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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三(价值链)测算与减排指导手册